设立股份公司的流程:从章程认证到设立登记、向税务署申报成立公司时,要按什么顺序办手续?
股份公司的成立,要经过制作章程并在公证役场(公证处)认证、缴纳资本金、向法务局申请设立登记。提出登记申请的日期就是公司的设立日。此后,还要向税务署、都道府县、市区町村、年金事务所等办理申报。本文依据官公庁的公布资料,整理由发起人设立不设董事会的小规模股份公司时的一般流程。
- ①决定决定商号、总公司、目的、资本金、董事等基本事项
- ②章程制作章程,并在公证役场接受认证
- ③缴款发起人缴纳资本金,制作缴款证明文件
- ④登记向法务局申请设立登记(这一天就是设立日)
- ⑤申报向税务署、地方政府、年金事务所等办理申报
要点
- 章程中要写明商号、目的、总公司所在地、设立时出资财产的价额、发起人的姓名和住址等(公司法第27条)。经公证役场认证后才发生效力
- 章程若是纸质,要缴纳印花税;做成电子章程则无需缴纳印花税。认证手续费等请在公证役场的介绍中确认
- 发起人要缴纳设立时发行股份的出资款,并制作证明已缴款的文件(存折复印件等)
- 设立登记须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管辖法务局申请。登记许可税为资本金额的0.7%与15万日元二者中较高的金额(法务局的介绍)
- 须自设立之日起2个月内向税务署提交法人设立申报书(国税厅 No.5100)。蓝色申报的承认申请,以及发放工资时的申报也有期限,请尽早确认
实务应对
- 决定商号、总公司、业务目的、资本金、董事等
- 用免费工具“股份公司设立文件制作”制作章程草稿和登记申请书草稿(认证和登记申请由本人自行办理)
- 设立后向税务署、地方政府、年金事务所等申报的期限,请在各机构的介绍中确认
要成立股份公司,首先要制作一份汇总公司规则、名叫“章程”的文件,请叫做公证役场的机构来确认。接着缴纳作为公司基础的钱(资本金),再向叫做法务局的机构申请登记“我们成立了公司”。之后,还要通知税务署等处公司已经成立。办手续有顺序和期限,一边对照官公庁的介绍一边推进很重要。
- ①规则制作公司的规则(章程),请公证役场确认
- ②钱缴纳资本金
- ③登记向法务局申请登记公司
要点
- 制作汇总公司规则的“章程”,请公证役场确认
- 缴纳资本金,向法务局申请登记,公司就成立了
- 公司成立后,按规定要通知税务署等几个机构
词语解释
- 章程
- 汇总了公司名称、目的和规则等的、公司的基本文件
- 资本金
- 开办公司时,出资人拿出来的钱
- 登记
- 把公司等的重要事项登记在法务局的簿册上,让任何人都能查阅
- 法务省: 法务局 商业・法人登记的申请书样式
- 法务省: 国税厅 No.5100 新设法人的申报文件
- 法务省: 法务省 关于股份公司的设立手续(发起设立)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