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 返回今日新聞
2026年11月1日 國稅廳 經營指南

無法在期限內繳納國稅時:變價緩繳與繳稅緩繳概要稅金一時繳不出來時,有可以請對方等一等的制度

無法在繳納期限內一次繳清國稅時,只要符合一定要件,向稅務署提出申請後,有可能獲准緩繳。國稅廳說明了兩種制度:等待扣押與出售財產的「換價的猶予」(變價緩繳),以及以災害、疾病、廢止事業或發生重大損失等為由的「納稅的猶予」(繳稅緩繳)。即使獲准緩繳,相當於利息的稅(延滯稅)如何處理仍有牽涉,因此建議在繳納期限逼近之前,先向轄區稅務署的徵收承辦單位洽詢。

變價緩繳與繳稅緩繳的差異(概要)
變價緩繳繳稅緩繳
主要理由一次繳納恐使事業持續或生活維持發生困難災害、疾病、廢止或停止事業、事業上的重大損失等
申請的時間基準自繳納期限起6個月內等符合理由的事實發生後,盡早申請
緩繳期間原則上1年以內(延長最長為2年以內)依個別情況而定(請以國稅廳的說明確認)
繳納方式在緩繳期間內按月分期繳納依緩繳的內容繳納

要點

  • 無法一次繳清國稅時,只要符合要件,向稅務署提出申請,有緩繳繳納的制度(國稅廳 No.9206)
  • 變價緩繳的要件包括:一次繳納國稅,恐使事業的持續或生活的維持發生困難等。要件之一是自繳納期限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 變價緩繳的期間原則上為1年以內,獲准緩繳的國稅,要在緩繳期間內按月分期繳納。若有不得已的事由,與原期間合計,最長可延長至2年以內
  • 繳稅緩繳的要件為發生災害、疾病、廢止或停止事業、事業上的重大損失等事實。特色是緩繳期間內的延滯稅可免除或減輕
  • 延滯稅從繳納期限的翌日起開始計算,所以請盡早向轄區稅務署的徵收承辦單位洽詢。申請時須提出申請書與財產收支狀況書等,也可以用e-Tax辦理
適用對象:因資金狀況而難以繳納法人稅、源泉所得稅、申報所得稅、消費稅等的個人事業主與中小企業經營者

實務應對

  • 確認繳納期限與繳納金額,並用資金週轉表,預估繳納對餘額造成的影響
  • 在繳納期限之前,先以電話等方式向轄區稅務署的徵收承辦單位洽詢,確認所需文件(申請書、財產收支狀況書等)
  • 若獲准緩繳,務必持續履行約定的分期繳納
注意:本文是依據國稅廳說明所作的一般性說明。要件、期間、擔保以及延滯稅的處理,會因個別情況而不同,並取決於稅務署的判斷。具體手續請洽轄區稅務署或稅理士。

稅金有規定要在指定的日期前繳納,但是遇到生病、災害或店裡經營困難的時候,有時沒辦法馬上全部繳清。為了這種時候,只要向稅務署申請,就有制度可以請他們等一等繳納的時間,或是分開來繳。就算在等待的期間,因為遲繳而要多繳的稅還是會增加,所以知道繳不出來時,及早向稅務署洽詢很重要。

知道繳不出來時的做法
  1. ①確認確認繳納期限、要繳的金額,以及什麼時候才繳得出來
  2. ②洽詢在期限之前,聯絡稅務署的徵收承辦單位
  3. ③申請提出必要的文件,申請緩繳

要點

  • 知道繳不出來時,要在期限到之前先向稅務署洽詢
  •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請對方等一等繳納的時間,或是每個月分開來繳
  • 遲繳的部分,會依遲了的天數多課稅,所以及早洽詢很重要
舉個例子:學校作業的繳交日眼看趕不上的時候,事先跟老師說明情況,有時老師會願意等你吧。稅金也一樣,不是過了期限才說,而是事先洽詢,比較容易讓對方聽你說明。

詞語解釋

猶予(緩繳)
在一定的條件下,請對方等到規定的期限之後
延滯稅
沒有在期限內繳稅時,依遲了的天數而課徵的稅
徵收承辦單位
稅務署裡負責收稅工作的承辦部門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1月1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語言: 日本語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