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在期限內繳納國稅時:變價緩繳與繳稅緩繳概要稅金一時繳不出來時,有可以請對方等一等的制度
無法在繳納期限內一次繳清國稅時,只要符合一定要件,向稅務署提出申請後,有可能獲准緩繳。國稅廳說明了兩種制度:等待扣押與出售財產的「換價的猶予」(變價緩繳),以及以災害、疾病、廢止事業或發生重大損失等為由的「納稅的猶予」(繳稅緩繳)。即使獲准緩繳,相當於利息的稅(延滯稅)如何處理仍有牽涉,因此建議在繳納期限逼近之前,先向轄區稅務署的徵收承辦單位洽詢。
要點
- 無法一次繳清國稅時,只要符合要件,向稅務署提出申請,有緩繳繳納的制度(國稅廳 No.9206)
- 變價緩繳的要件包括:一次繳納國稅,恐使事業的持續或生活的維持發生困難等。要件之一是自繳納期限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 變價緩繳的期間原則上為1年以內,獲准緩繳的國稅,要在緩繳期間內按月分期繳納。若有不得已的事由,與原期間合計,最長可延長至2年以內
- 繳稅緩繳的要件為發生災害、疾病、廢止或停止事業、事業上的重大損失等事實。特色是緩繳期間內的延滯稅可免除或減輕
- 延滯稅從繳納期限的翌日起開始計算,所以請盡早向轄區稅務署的徵收承辦單位洽詢。申請時須提出申請書與財產收支狀況書等,也可以用e-Tax辦理
實務應對
- 確認繳納期限與繳納金額,並用資金週轉表,預估繳納對餘額造成的影響
- 在繳納期限之前,先以電話等方式向轄區稅務署的徵收承辦單位洽詢,確認所需文件(申請書、財產收支狀況書等)
- 若獲准緩繳,務必持續履行約定的分期繳納
稅金有規定要在指定的日期前繳納,但是遇到生病、災害或店裡經營困難的時候,有時沒辦法馬上全部繳清。為了這種時候,只要向稅務署申請,就有制度可以請他們等一等繳納的時間,或是分開來繳。就算在等待的期間,因為遲繳而要多繳的稅還是會增加,所以知道繳不出來時,及早向稅務署洽詢很重要。
- ①確認確認繳納期限、要繳的金額,以及什麼時候才繳得出來
- ②洽詢在期限之前,聯絡稅務署的徵收承辦單位
- ③申請提出必要的文件,申請緩繳
要點
- 知道繳不出來時,要在期限到之前先向稅務署洽詢
-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請對方等一等繳納的時間,或是每個月分開來繳
- 遲繳的部分,會依遲了的天數多課稅,所以及早洽詢很重要
詞語解釋
- 猶予(緩繳)
- 在一定的條件下,請對方等到規定的期限之後
- 延滯稅
- 沒有在期限內繳稅時,依遲了的天數而課徵的稅
- 徵收承辦單位
- 稅務署裡負責收稅工作的承辦部門
- 國稅廳: 國稅廳 No.9206 無法在期限內繳納國稅時
- 國稅廳: 國稅廳 繳稅綜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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