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开业手册:要决定的事、要提交的文件与开业后的流程自己开店或做生意时,要办哪些手续?
个体经营只需向税务署提交开业申报书即可开始。不过,蓝色申报的承认申请、雇人时的申报、账簿的准备等,有些手续最好尽早办完。国税厅以“开业时”为题介绍了所需的申报书,各文件的提交期限各不相同。本页依据国税厅的介绍,整理开业前要决定的事、要提交的文件,以及开业后的一般流程。因个别情况所需文件会有所不同,最终请向税务署或专业人士确认。
- ①决定决定业务内容、店号、纳税地、开业日
- ②开业申报开业后1个月内,向纳税地的税务署提交开业申报书
- ③蓝色申报想采用蓝色申报的,须在期限前提交蓝色申报承认申请书
- ④雇人发放工资时,提交给付工资办事处等的开设申报书和缴纳期限特例的申请书
- ⑤记账记好账簿,次年进行确定申报
要点
- 个体经营的开业・停业等申报书(开业申报)须自开始营业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给纳税地的税务署(国税厅 A1-5)
- 进行蓝色申报时,须将所得税蓝色申报承认申请书,原则上在开业当年的3月15日前(1月16日以后开业的,自开业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国税厅 A1-8)
- 雇人发放工资时,须提交开设给付工资办事处等的申报书。如果在开业申报书上填写了工资栏一并提交,则不必另行提交
- 领取工资的人经常不满10人时,提交源泉所得税缴纳期限特例的承认申请书,可以将缴纳合并为每年2次
- 申报书除书面形式外,也可以通过e-Tax提交。国税厅网站上有样式和填写要领
实务应对
- 决定业务内容、开业日、店号、纳税地(住所或营业场所)
- 用免费工具“开业申报文件制作”制作开业申报书,以及视需要制作蓝色申报承认申请书、工资相关文件,并在期限内提交给税务署
- 为记账做好准备(蓝色申报采用复式记账),开设业务专用账户,开始记录钱的进出
用自己的名义开店或做生意的“个体经营”,只要向国家机关之一的税务署提交一张叫“开业申报书”的文件就能开始。此外,还有让税金制度更好用的“蓝色申报”的申请,以及雇人时的申报等。每一项都有规定的提交期限,提前确认会比较放心。不明白的时候,向税务署或专业人士咨询最可靠。
- ○符合:已经决定了业务内容和从什么时候开始
- ○符合:已经查明要向哪个税务署提交(按居住地)
- ○符合:已经确认了是否采用蓝色申报,以及期限
- ×不符合:什么手续都不办也没关系(有提交期限,要注意)
要点
- 开始做生意后,要在1个月内向税务署提交叫“开业申报书”的文件
- 想使用税金上稍有优待的“蓝色申报”,要在期限前提交申请书
- 雇人发工资时,也要办相应的申报
词语解释
- 开业申报书
- 通知税务署自己个人开始了经营的文件
- 蓝色申报
- 认真记账,就能在税金计算上得到有利待遇的制度
- 纳税地
- 决定向哪个税务署办理税务手续的基准住址
- 国税厅: 国税厅 开业时(手续指南)
- 国税厅: 国税厅 A1-5 个体经营开业申报・停业申报等手续
- 国税厅: 国税厅 A1-8 所得税蓝色申报承认申请手续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