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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 国税厅 消费税·发票制度 已决定·将施行 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至2029年3月31日(令和11年)的2年间

国税厅公开食品税率下调的讲解视频(面向经营者与消费者)讲解食品税变便宜的视频公开了

国税厅于11月6日在消费税轻减税率制度说明网站的最新消息中登载,已上传「税率下调(面向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视频。11月4日还告知了在线课程的开始。食品转让的税率下调期间为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至2029年3月31日(令和11年)的2年间,用于准备的官方资料正在陆续齐备。

说明网站资料齐备的过程与制度期间
  1. 2026年9月15日开设说明网站(传单、手册、问答集、视频)
  2. 2026年10月6日登载税率下调(详细版)
  3. 2026年10月9日登载关于制度适用的说明资料(草案版)
  4. 2026年11月4日告知在线课程的开始
  5. 2026年11月6日登载面向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视频
  6. 2027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下调食品转让税率的2年间

要点

  • 11月6日的最新消息为「已登载税率下调(面向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视频」,新增了从经营者和消费者两种立场讲解的视频
  • 11月4日登载了「在线课程的开始」(外部网站的指引)。10月9日登载了「关于轻减税率制度适用的说明资料(草案版)」,10月6日登载了「税率下调(详细版)」
  • 该说明网站于2026年9月15日开设,提供传单、手册、问答集,以及概要版、详细版、面向经营者解说版的视频
  • 该制度在2027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的2年间下调食品转让的消费税率。国税厅 No.6102 将对象定为食品(不含酒类),并指出外出就餐和送餐服务不在对象范围内
适用对象:销售或提供食品的经营者,以及负责采购、会计、系统的人员。零售、餐饮、批发、食品制造各类企业

实务应对

  • 通过说明网站的详细版、问答集和面向经营者的视频,确认跨越2027年4月1日的交易以及发票记载的处理方式
  • 面向2027年4月1日,先定下由谁在何时修改收银机、发票格式和会计软件的税率设定
  • 为公司内相关人员安排观看视频或参加在线课程的时间
注意:下调后的具体税率,以及期间前后跨越的交易、退货、申报等细节处理,请查阅国税厅的传单、问答集和详细版。本文仅传达官方网站新增了资料,以及该制度的适用期间与对象范围。

负责税务的政府机关(国税厅)在11月6日把讲解食品消费税变便宜的视频放上了网站,分为面向店家和面向买东西的人两种。11月4日还告知了可以在网上学习的课程已经开始。税变便宜的时间是2027年4月1日到2029年3月31日的2年间。店家需要在那一天之前把收银机和发票准备好。

店家需要做的事
  1. ①看资料看国税厅网站的视频、传单和问答集
  2. ②确认对象弄清自己店里卖的东西哪些属于对象
  3. ③改机器定下由谁在何时修改收银机和发票的税率设定
  4. ④对准4月1日做到2027年4月1日起能按新税率销售

要点

  • 11月6日,面向店家和面向顾客的讲解视频放上了网站
  • 9月15日开设的网站上,有传单、详细的手册、问答集和视频
  • 食品(不含酒类)的税在2027年4月1日起的2年间变便宜。在店里堂食等情形,现在的低税率也不适用
举个例子:超市卖的米和面包属于对象,但在餐厅桌上吃的饭菜和酒类,现在的低税率也不适用。同样的食品,在哪里卖、怎么卖,处理方式会不一样。

词语解释

消费税
买东西或接受服务时,加在价格上一起付的税
轻减税率
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适用的、比平常更低的消费税率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1月7日

本文提前介绍的是已经确定、将在今后实施的变更预告。实施日期和细则可能变动,请在临近时再次查阅发布机构的资料。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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