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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消費稅・發票制度

停止發票發行事業者登記的申報,須在下一課稅期間首日的15日前提交想停止發票登記時,要注意期限

要停止適格發票發行事業者的登記,須提交「請求取消適格發票發行事業者登記的申報書」。要使其自下一課稅期間的首日起生效,須在該首日的15日前之日之前提交。

提交的時機
  1. 提交申報書向納稅地的稅務署提交(e-Tax或紙質)
  2. 下一課稅期間首日的15日前之前如果趕得上,登記在下一課稅期間的首日失效
  3. 超過15日前之後則在再下一個課稅期間的首日失效

要點

  • 提交給納稅地的主管稅務署長,透過e-Tax或紙質方式提交
  • 在下一課稅期間首日的15日前提交的,登記自該首日起失去效力
  • 超過15日前的,則自再下一個課稅期間的首日起生效
  • 停業或死亡等情形,另有其他申報書的手續
適用對象:想恢復為免稅事業者,或想停止登記的發票發行事業者

實務應對

  • 確認想停止登記的課稅期間首日往前數15日的日期,並留有餘地地提交
  • 向交易對象告知停止登記的時間
注意:停止登記後,自該期間以後將不能開具適格發票。詳情請以公告機關的資訊為準。

即使已經登記過發票制度,也可以停止。但是,如果沒有在想停止的日子的15日前向稅務署申報,可以停止的日子就會整整往後推一個期間。

隨提交日期而變的「可以停止的日子」
在15日前之前提交超過15日前之後提交
可以停止的日子下一個期間的首日再下一個期間的首日
範例(1月開始的期間)12月17日之前提交12月18日以後提交

要點

  • 要停止,需要向稅務署提交專用的表格
  • 在下一個期間開始的15日前提交,就可以從下一個期間起停止
  • 來不及的話,就要從再下一個期間起才能停止
舉個例子:如果新的期間從1月1日開始,就需要在15日前的12月17日之前提交。

詞語解釋

課稅期間
計算消費稅的時間區間。個人是1月至12月,公司是結算的一年。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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