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發票發行事業者登記的申報,須在下一課稅期間首日的15日前提交想停止發票登記時,要注意期限
要停止適格發票發行事業者的登記,須提交「請求取消適格發票發行事業者登記的申報書」。要使其自下一課稅期間的首日起生效,須在該首日的15日前之日之前提交。
- 提交申報書向納稅地的稅務署提交(e-Tax或紙質)
- 下一課稅期間首日的15日前之前如果趕得上,登記在下一課稅期間的首日失效
- 超過15日前之後則在再下一個課稅期間的首日失效
要點
- 提交給納稅地的主管稅務署長,透過e-Tax或紙質方式提交
- 在下一課稅期間首日的15日前提交的,登記自該首日起失去效力
- 超過15日前的,則自再下一個課稅期間的首日起生效
- 停業或死亡等情形,另有其他申報書的手續
實務應對
- 確認想停止登記的課稅期間首日往前數15日的日期,並留有餘地地提交
- 向交易對象告知停止登記的時間
即使已經登記過發票制度,也可以停止。但是,如果沒有在想停止的日子的15日前向稅務署申報,可以停止的日子就會整整往後推一個期間。
要點
- 要停止,需要向稅務署提交專用的表格
- 在下一個期間開始的15日前提交,就可以從下一個期間起停止
- 來不及的話,就要從再下一個期間起才能停止
詞語解釋
- 課稅期間
- 計算消費稅的時間區間。個人是1月至12月,公司是結算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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