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发票发行事业者登记的申报,须在下一课税期间首日的15日前提交想停止发票登记时,要注意期限
要停止适格发票发行事业者的登记,须提交“请求取消适格发票发行事业者登记的申报书”。要使其自下一课税期间的首日起生效,须在该首日的15日前之日之前提交。
- 提交申报书向纳税地的税务署提交(e-Tax或纸质)
- 下一课税期间首日的15日前之前如果赶得上,登记在下一课税期间的首日失效
- 超过15日前之后则在再下一个课税期间的首日失效
要点
- 提交给纳税地的主管税务署长,通过e-Tax或纸质方式提交
- 在下一课税期间首日的15日前提交的,登记自该首日起失去效力
- 超过15日前的,则自再下一个课税期间的首日起生效
- 停业或死亡等情形,另有其他申报书的手续
实务应对
- 确认想停止登记的课税期间首日往前数15日的日期,并留有余地地提交
- 向交易对象告知停止登记的时间
即使已经登记过发票制度,也可以停止。但是,如果没有在想停止的日子的15日前向税务署申报,可以停止的日子就会整整往后推一个期间。
要点
- 要停止,需要向税务署提交专用的表格
- 在下一个期间开始的15日前提交,就可以从下一个期间起停止
- 来不及的话,就要从再下一个期间起才能停止
词语解释
- 课税期间
- 计算消费税的时间区间。个人是1月至12月,公司是结算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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