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事業者免稅點:原則上為基準期間課稅銷售額1,000萬日圓以下,也要注意特定期間什麼時候可以不繳消費稅?標準是「1,000萬日圓」
基準期間的課稅銷售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的,原則上免除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但特定期間的課稅銷售額(或薪資等支付額)超過1,000萬日圓,或已登記為發票開立事業者等情形,則不予免除。
要點
- 基準期間:個體事業者為前年之前的一年(前兩年),法人為前兩個事業年度
- 特定期間:個人為上一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法人原則上為上一事業年度開始之日起的6個月
- 特定期間的判定,也可以用薪資等支付額的合計數代替課稅銷售額
- 適格請求書發行事業者,無論基準期間的銷售額多少,均不予免除
- 即使是沒有基準期間的新設法人,如果事業年度開始日的資本額在1,000萬日圓以上,也不予免除
實務應對
- 確認前年之前一年(前兩個事業年度)的課稅銷售額,以及特定期間的銷售額、薪資等支付額
- 已進行發票登記的,無論免稅點判定結果如何,都以成為課稅事業者為前提
原則上,兩年前一整年銷售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的事業者,可以不繳消費稅。但是,如果登記了發票制度,或者最近的銷售額、薪資支付額比較大,就要繳納。
- ○符合:兩年前的銷售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也沒有登記發票制度
- ×不符合:登記了發票制度
- ×不符合:上一年1月至6月的銷售額(或薪資)超過了1,000萬日圓
要點
- 兩年前的銷售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基本上可以不繳
- 上一年前半年(1月至6月)的銷售額或薪資超過1,000萬日圓,就要繳
- 登記了發票制度的人,無論銷售額多少都要繳
詞語解釋
- 基準期間
- 為了決定繳不繳稅而查看的過去一年(個人是兩年前)
- 國稅廳: 國稅廳 No.6501 納稅義務的免除
- 國稅廳: 國稅廳 No.6531 新開業或新設立法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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