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 返回今日新聞
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消費稅・發票制度

消費稅的事業者免稅點:原則上為基準期間課稅銷售額1,000萬日圓以下,也要注意特定期間什麼時候可以不繳消費稅?標準是「1,000萬日圓」

基準期間的課稅銷售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的,原則上免除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但特定期間的課稅銷售額(或薪資等支付額)超過1,000萬日圓,或已登記為發票開立事業者等情形,則不予免除。

個人與法人的判定期間
個體事業者法人
基準期間前年之前的一年(前兩年)前兩個事業年度
特定期間上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原則上為上一事業年度開始之日起6個月
判定的金額1,000萬日圓1,000萬日圓

要點

  • 基準期間:個體事業者為前年之前的一年(前兩年),法人為前兩個事業年度
  • 特定期間:個人為上一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法人原則上為上一事業年度開始之日起的6個月
  • 特定期間的判定,也可以用薪資等支付額的合計數代替課稅銷售額
  • 適格請求書發行事業者,無論基準期間的銷售額多少,均不予免除
  • 即使是沒有基準期間的新設法人,如果事業年度開始日的資本額在1,000萬日圓以上,也不予免除
適用對象:免稅事業者的個體事業者、法人,以及新開業、新設立的法人

實務應對

  • 確認前年之前一年(前兩個事業年度)的課稅銷售額,以及特定期間的銷售額、薪資等支付額
  • 已進行發票登記的,無論免稅點判定結果如何,都以成為課稅事業者為前提
注意:因取得調整對象固定資產等,存在使無法成為免稅事業者的期間延長的特例。詳情請以發布單位為準。

原則上,兩年前一整年銷售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的事業者,可以不繳消費稅。但是,如果登記了發票制度,或者最近的銷售額、薪資支付額比較大,就要繳納。

可以不繳嗎?(○=可以不繳)
  • 符合:兩年前的銷售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也沒有登記發票制度
  • 不符合:登記了發票制度
  • 不符合:上一年1月至6月的銷售額(或薪資)超過了1,000萬日圓

要點

  • 兩年前的銷售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基本上可以不繳
  • 上一年前半年(1月至6月)的銷售額或薪資超過1,000萬日圓,就要繳
  • 登記了發票制度的人,無論銷售額多少都要繳
舉個例子:就算兩年前的銷售額只有800萬日圓,只要登記了發票制度,也會成為繳納消費稅的一方。

詞語解釋

基準期間
為了決定繳不繳稅而查看的過去一年(個人是兩年前)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語言: 日本語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