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经营者免税点:原则上为基准期间课税销售额1,000万日元以下,也要注意特定期间什么时候可以不缴消费税?标准是“1,000万日元”
基准期间的课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原则上免除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但特定期间的课税销售额(或工资等支付额)超过1,000万日元,或已登记为发票开具经营者等情形,则不予免除。
要点
- 基准期间:个体经营者为前年之前的一年(前两年),法人为前两个事业年度
- 特定期间:个人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法人原则上为上一事业年度开始之日起的6个月
- 特定期间的判定,也可以用工资等支付额的合计数代替课税销售额
- 适格发票开具经营者,无论基准期间的销售额多少,均不予免除
- 即使是没有基准期间的新设法人,如果事业年度开始日的资本金在1,000万日元以上,也不予免除
实务应对
- 确认前年之前一年(前两个事业年度)的课税销售额,以及特定期间的销售额、工资等支付额
- 已进行发票登记的,无论免税点判定结果如何,都以成为课税事业者为前提
原则上,两年前一整年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经营者,可以不缴消费税。但是,如果登记了发票制度,或者最近的销售额、工资支付额比较大,就要缴纳。
- ○符合:两年前的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也没有登记发票制度
- ×不符合:登记了发票制度
- ×不符合:上一年1月至6月的销售额(或工资)超过了1,000万日元
要点
- 两年前的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基本上可以不缴
- 上一年前半年(1月至6月)的销售额或工资超过1,000万日元,就要缴
- 登记了发票制度的人,无论销售额多少都要缴
词语解释
- 基准期间
- 为了决定缴不缴税而查看的过去一年(个人是两年前)
- 国税厅: 国税厅 No.6501 纳税义务的免除
- 国税厅: 国税厅 No.6531 新开业或新设立法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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