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 返回今日新闻
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消费税·发票制度

消费税的经营者免税点:原则上为基准期间课税销售额1,000万日元以下,也要注意特定期间什么时候可以不缴消费税?标准是“1,000万日元”

基准期间的课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原则上免除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但特定期间的课税销售额(或工资等支付额)超过1,000万日元,或已登记为发票开具经营者等情形,则不予免除。

个人与法人的判定期间
个体经营者法人
基准期间前年之前的一年(前两年)前两个事业年度
特定期间上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原则上为上一事业年度开始之日起6个月
判定的金额1,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

要点

  • 基准期间:个体经营者为前年之前的一年(前两年),法人为前两个事业年度
  • 特定期间:个人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法人原则上为上一事业年度开始之日起的6个月
  • 特定期间的判定,也可以用工资等支付额的合计数代替课税销售额
  • 适格发票开具经营者,无论基准期间的销售额多少,均不予免除
  • 即使是没有基准期间的新设法人,如果事业年度开始日的资本金在1,000万日元以上,也不予免除
适用对象:免税经营者的个体经营者、法人,以及新开业、新设立的法人

实务应对

  • 确认前年之前一年(前两个事业年度)的课税销售额,以及特定期间的销售额、工资等支付额
  • 已进行发票登记的,无论免税点判定结果如何,都以成为课税事业者为前提
注意:因取得调整对象固定资产等,存在使无法成为免税经营者的期间延长的特例。详情请以发布方为准。

原则上,两年前一整年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的经营者,可以不缴消费税。但是,如果登记了发票制度,或者最近的销售额、工资支付额比较大,就要缴纳。

可以不缴吗?(○=可以不缴)
  • 符合:两年前的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也没有登记发票制度
  • 不符合:登记了发票制度
  • 不符合:上一年1月至6月的销售额(或工资)超过了1,000万日元

要点

  • 两年前的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基本上可以不缴
  • 上一年前半年(1月至6月)的销售额或工资超过1,000万日元,就要缴
  • 登记了发票制度的人,无论销售额多少都要缴
举个例子:就算两年前的销售额只有800万日元,只要登记了发票制度,也会成为缴纳消费税的一方。

词语解释

基准期间
为了决定缴不缴税而查看的过去一年(个人是两年前)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语言: 日本語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