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結轉扣除:可結轉10年,要件為藍色申報和連續申報就算有虧損的年份,也能從之後年份的盈利裡扣掉
這是一項允許將各事業年度開始之日前10年內開始的事業年度所產生的虧損額,從該事業年度所得中扣除的制度。要進行扣除,須在產生虧損的事業年度提交藍色申報書,此後也連續提交確定申報書並保存帳簿文件。
- 扣除前所得金額
- 1,000萬日圓
- 結轉虧損
- 2,000萬日圓
- 扣除限額(所得×50%)
- 500萬日圓
- 扣除後所得金額
- 500萬日圓
要點
- 結轉期間:開始之日前10年內開始的事業年度的虧損(2018年4月1日前開始的事業年度為9年)
- 扣除限額:中小法人等以外的法人,以扣除前所得金額的50%為限(2018年4月1日以後開始的事業年度)
- 要件:在產生虧損的事業年度提交藍色申報書,此後也連續提交確定申報書,並保存相關帳簿文件
- 此後即使提交白色申報書,藍色申報時期的虧損仍屬扣除對象
- 在取得特定控制關係的法人於5年內廢止原有業務,並進行相當於原有業務約5倍以上的借款等一定情形下,不得適用
實務應對
- 確認虧損年度的藍色申報書,以及此後連續申報書的存檔
- 依年度列表管理結轉虧損的餘額,並與10年期限一併掌握
公司如果有哪一年賠了錢,有一種制度可以把這筆虧損從之後年份的盈利裡扣掉,再來計算稅金。能扣的是從虧損那年算起10年以內的虧損。不過,條件是每年都要確實申報。
- 虧損的那年用藍色申報進行申報
- 從下一年起每年持續申報
- 盈利的那年把過去的虧損從盈利裡扣掉
- 到第10年為止到這裡為止的虧損都能扣
要點
- 虧損最多可以往前追溯10年,從今年的盈利裡扣掉
- 條件是虧損那年用藍色申報,之後每年也都有申報
- 依公司的類型,可以扣除的比例有上限
詞語解釋
- 虧損
- 公司一年下來賠掉的金額
- 結轉
- 把今年的份額帶到之後的年份
- 國稅廳: 國稅廳 No.5762 虧損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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