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结转扣除:可结转10年,要件为蓝色申报和连续申报就算有亏损的年份,也能从之后年份的盈利里扣掉
这是一项允许将各事业年度开始之日前10年内开始的事业年度所产生的亏损额,从该事业年度所得中扣除的制度。要进行扣除,须在产生亏损的事业年度提交蓝色申报书,此后也连续提交确定申报书并保存账簿文件。
- 扣除前所得金额
- 1,000万日元
- 结转亏损
- 2,000万日元
- 扣除限额(所得×50%)
- 500万日元
- 扣除后所得金额
- 500万日元
要点
- 结转期间:开始之日前10年内开始的事业年度的亏损(2018年4月1日前开始的事业年度为9年)
- 扣除限额:中小法人等以外的法人,以扣除前所得金额的50%为限(2018年4月1日以后开始的事业年度)
- 要件:在产生亏损的事业年度提交蓝色申报书,此后也连续提交确定申报书,并保存相关账簿文件
- 此后即使提交白色申报书,蓝色申报时期的亏损仍属扣除对象
- 在取得特定控制关系的法人于5年内废止原有业务,并进行相当于原有业务约5倍以上的借款等一定情形下,不得适用
实务应对
- 确认亏损年度的蓝色申报书,以及此后连续申报书的存档
- 按年度列表管理结转亏损的余额,并与10年期限一并掌握
公司如果有哪一年亏了钱,有一种制度可以把这笔亏损从之后年份的盈利里扣掉,再来计算税金。能扣的是从亏损那年算起10年以内的亏损。不过,条件是每年都要认真申报。
- 亏损的那年用蓝色申报进行申报
- 从下一年起每年持续申报
- 盈利的那年把过去的亏损从盈利里扣掉
- 到第10年为止到这里为止的亏损都能扣
要点
- 亏损最多可以往前追溯10年,从今年的盈利里扣掉
- 条件是亏损那年用蓝色申报,之后每年也都有申报
- 根据公司的类型,可以扣除的比例有上限
词语解释
- 亏损
- 公司一年下来亏掉的金额
- 结转
- 把今年的份额带到之后的年份
- 国税厅: 国税厅 No.5762 亏损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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