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免稅事業者等的採購過渡措施,自令和8年10月起扣除比例為70%從沒有發票的店裡進貨,可以扣掉的比例變了
對於從發票開具事業者以外的人處進行的應稅採購,可扣除部分進項稅額的過渡措施,期限延長了2年,比例也作了調整。自令和8年10月1日起的2年間為70%,此後逐步下降,令和13年10月1日以後為0%。
- 令和5年10月1日起3年間 80%
- 令和8年10月1日起2年間 70%
- 令和10年10月1日起2年間 50%
- 令和12年10月1日起1年間 30%
- 令和13年10月1日起不可扣除(0%)
要點
- 令和8年10月1日起2年間為70%,令和10年10月1日起2年間為50%,令和12年10月1日起1年間為30%
- 令和13年10月1日以後不能扣除(0%)
- 修訂前,是令和8年10月起3年間50%,之後為0%
- 令和5年10月1日起3年間為80%(原比例)
實務應對
- 逐一確認供應商是否辦理了發票登記,並在帳簿上區分適用過渡措施的採購
- 重新檢查會計軟體的稅區分設置,以便按應稅採購的時間,用相應的比例計算
從不開具發票(寫有登記號碼的正式帳單)的對方那裡買東西時,有一個特別規則,可以只扣掉所付消費稅的一部分。這個可以扣掉的比例,從令和8年10月起變成70%,之後會一點點減少。
要點
- 從令和8年10月起的2年裡,可以扣掉70%
- 之後會降到50%、30%,越來越少
- 從令和13年10月起,能扣掉的部分變為零
詞語解釋
- 發票
- 寫有登記號碼等內容的正式帳單
- 進貨
- 店鋪或公司為了賣出而購買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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