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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消費稅・發票制度 自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起

來自免稅事業者等的採購過渡措施,自令和8年10月起扣除比例為70%從沒有發票的店裡進貨,可以扣掉的比例變了

對於從發票開具事業者以外的人處進行的應稅採購,可扣除部分進項稅額的過渡措施,期限延長了2年,比例也作了調整。自令和8年10月1日起的2年間為70%,此後逐步下降,令和13年10月1日以後為0%。

扣除比例的變化
  1. 令和5年10月1日起3年間 80%
  2. 令和8年10月1日起2年間 70%
  3. 令和10年10月1日起2年間 50%
  4. 令和12年10月1日起1年間 30%
  5. 令和13年10月1日起不可扣除(0%)

要點

  • 令和8年10月1日起2年間為70%,令和10年10月1日起2年間為50%,令和12年10月1日起1年間為30%
  • 令和13年10月1日以後不能扣除(0%)
  • 修訂前,是令和8年10月起3年間50%,之後為0%
  • 令和5年10月1日起3年間為80%(原比例)
適用對象:從免稅事業者或消費者等發票開具事業者以外的人處進行應稅採購的課稅事業者

實務應對

  • 逐一確認供應商是否辦理了發票登記,並在帳簿上區分適用過渡措施的採購
  • 重新檢查會計軟體的稅區分設置,以便按應稅採購的時間,用相應的比例計算
注意:比例在令和8年10月1日前後會發生變化。適用的具體要件,請確認國稅廳的發布資料。

從不開具發票(寫有登記號碼的正式帳單)的對方那裡買東西時,有一個特別規則,可以只扣掉所付消費稅的一部分。這個可以扣掉的比例,從令和8年10月起變成70%,之後會一點點減少。

可以扣掉的比例(%)
令和5年10月起80%
令和8年10月起70%
令和10年10月起50%
令和12年10月起30%
令和13年10月起0%

要點

  • 從令和8年10月起的2年裡,可以扣掉70%
  • 之後會降到50%、30%,越來越少
  • 從令和13年10月起,能扣掉的部分變為零
舉個例子:如果從A店買的東西包含1萬日元的消費稅,在70%的期間裡,就可以扣掉7,000日元。

詞語解釋

發票
寫有登記號碼等內容的正式帳單
進貨
店鋪或公司為了賣出而購買商品或服務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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