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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消费税·发票制度 自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起

来自免税事业者等的采购过渡措施,自令和8年10月起扣除比例为70%从没有发票的店里进货,可以扣掉的比例变了

对于从发票开具事业者以外的人处进行的应税采购,可扣除部分进项税额的过渡措施,期限延长了2年,比例也作了调整。自令和8年10月1日起的2年间为70%,此后逐步下降,令和13年10月1日以后为0%。

扣除比例的变化
  1. 令和5年10月1日起3年间 80%
  2. 令和8年10月1日起2年间 70%
  3. 令和10年10月1日起2年间 50%
  4. 令和12年10月1日起1年间 30%
  5. 令和13年10月1日起不可扣除(0%)

要点

  • 令和8年10月1日起2年间为70%,令和10年10月1日起2年间为50%,令和12年10月1日起1年间为30%
  • 令和13年10月1日以后不能扣除(0%)
  • 修订前,是令和8年10月起3年间50%,之后为0%
  • 令和5年10月1日起3年间为80%(原比例)
适用对象:从免税事业者或消费者等发票开具事业者以外的人处进行应税采购的课税事业者

实务应对

  • 逐一确认供应商是否办理了发票登记,并在账簿上区分适用过渡措施的采购
  • 重新检查会计软件的税区分设置,以便按应税采购的时间,用相应的比例计算
注意:比例在令和8年10月1日前后会发生变化。适用的具体要件,请确认国税厅的发布资料。

从不开具发票(写有登记号码的正式账单)的对方那里买东西时,有一个特别规则,可以只扣掉所付消费税的一部分。这个可以扣掉的比例,从令和8年10月起变成70%,之后会一点点减少。

可以扣掉的比例(%)
令和5年10月起80%
令和8年10月起70%
令和10年10月起50%
令和12年10月起30%
令和13年10月起0%

要点

  • 从令和8年10月起的2年里,可以扣掉70%
  • 之后会降到50%、30%,越来越少
  • 从令和13年10月起,能扣掉的部分变为零
举个例子:如果从A店买的东西包含1万日元的消费税,在70%的期间里,就可以扣掉7,000日元。

词语解释

发票
写有登记号码等内容的正式账单
进货
店铺或公司为了卖出而购买商品或服务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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