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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消費稅・發票制度 自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起

過渡措施的適用上限由10億日圓降至1億日圓,按每個交易方的進貨合計判斷從同一家店買東西超過1億日圓,超出的部分就不在適用範圍內

對向非適格發票發行事業者進行的課稅進貨所適用的過渡措施,設有年度進貨額的上限。自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起,該上限由10億日圓下調至1億日圓。

上限額的變更
修訂前修訂後
上限額(含稅、每個交易方的年度金額)10億日圓1億日圓
開始適用2024年10月1日(令和6年)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

要點

  • 向1家(非適格發票發行事業者)進行的課稅進貨,年度合計額(含稅)超過1億日圓的部分,不能適用過渡措施
  • 修訂前的上限為10億日圓
  • 自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起,適用1億日圓的上限
  • 2024年10月1日(令和6年)以後開始的課稅期間內,仍適用修訂前10億日圓的上限
適用對象:向同一免稅事業者等進行大額課稅進貨的經營者

實務應對

  • 匯總各供應商每年(事業年度)的含稅進貨合計額,確認是否有接近1億日圓的供應商
注意:按每個課稅期間(年或事業年度)判斷。詳情請以公告機關的資訊為準。

在從沒有發票的店鋪購物時,有一項可以扣除部分消費稅的特別規定,對每家店都有上限。這個上限從2026年10月(令和8年)以後開始的期間起,從10億日圓大幅降到1億日圓。

上限的示意(範例)
從1家店的購物(含稅)
1.5億日圓
- 上限1億日圓
1億日圓
不適用的部分
5000萬日圓

要點

  • 上限是按從一家店一年裡購物的合計來看的
  • 超過1億日圓的部分,不適用特別規定
  • 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之後開始的一年期間(公司則是會計年度)起,適用新的上限
舉個例子:如果一年裡從一家店買了1.5億日圓的東西,1億日圓以內的部分適用,超出的5000萬日圓不適用。

詞語解釋

上限
指「不能再超過這個數」的最高界線。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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