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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消费税·发票制度 自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以后开始的课税期间起

过渡措施的适用上限由10亿日元降至1亿日元,按每个交易方的进货合计判断从同一家店买东西超过1亿日元,超出的部分就不在适用范围内

对向非适格发票发行事业者进行的课税进货所适用的过渡措施,设有年度进货额的上限。自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以后开始的课税期间起,该上限由10亿日元下调至1亿日元。

上限额的变更
修订前修订后
上限额(含税、每个交易方的年度金额)10亿日元1亿日元
开始适用2024年10月1日(令和6年)以后开始的课税期间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以后开始的课税期间

要点

  • 向1家(非适格发票发行事业者)进行的课税进货,年度合计额(含税)超过1亿日元的部分,不能适用过渡措施
  • 修订前的上限为10亿日元
  • 自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以后开始的课税期间起,适用1亿日元的上限
  • 2024年10月1日(令和6年)以后开始的课税期间内,仍适用修订前10亿日元的上限
适用对象:向同一免税事业者等进行大额课税进货的经营者

实务应对

  • 汇总各供应商每年(事业年度)的含税进货合计额,确认是否有接近1亿日元的供应商
注意:按每个课税期间(年或事业年度)判断。详情请以发布机构的信息为准。

在从没有发票的店铺购物时,有一项可以扣除部分消费税的特别规定,对每家店都有上限。这个上限从2026年10月(令和8年)以后开始的期间起,从10亿日元大幅降到1亿日元。

上限的示意(示例)
从1家店的购物(含税)
1.5亿日元
- 上限1亿日元
1亿日元
不适用的部分
5000万日元

要点

  • 上限是按从一家店一年里购物的合计来看的
  • 超过1亿日元的部分,不适用特别规定
  • 2026年10月1日(令和8年)之后开始的一年期间(公司则是会计年度)起,适用新的上限
举个例子:如果一年里从一家店买了1.5亿日元的东西,1亿日元以内的部分适用,超出的5000万日元不适用。

词语解释

上限
指“不能再超过这个数”的最高界线。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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