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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消費稅・發票制度

簡易課稅制度:基準期間課稅銷售額5,000萬日圓以下,按事業類別適用視同進項率把進貨的消費稅按「大概這麼多」來算的簡便方法

簡易課稅制度,是用銷售所產生的消費稅額乘以各事業類別的視同進項率,來計算可扣除的進項稅額的制度。適用於基準期間課稅銷售額在5,000萬日圓以下的課稅期間,且須提交申報書。

視同進項率(%)
第1類 批發業90%
第2類 零售業等80%
第3類 製造業、營建業等70%
第4類 其他60%
第5類 服務業等50%
第6類 不動產業40%

要點

  • 視同進項率:第1類(批發業)90%、第2類(零售業等)80%、第3類(製造業、營建業等)70%、第4類(其他)60%、第5類(運輸通信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等)50%、第6類(不動產業)40%
  • 適用時,須在課稅期間首日的前一日之前提交《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申報書》
  • 只要一種事業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75%以上,就可以將該事業的視同進項率適用於全部銷售(75%特例)
  • 放棄適用的申報,須在選擇生效的課稅期間首日起滿2年之日所屬課稅期間的首日及以後才能提交
適用對象:基準期間課稅銷售額在5,000萬日圓以下的課稅事業者

實務應對

  • 確認本公司的事業類別,並試算一般課稅與簡易課稅哪種更有利。
  • 在擬適用的課稅期間首日的前一日之前提交申報書。
注意:對於使用2成特例、3成特例後的下一個課稅期間改用簡易課稅的情形,有在申報期限之前提交申報書即可的特例。

繳納消費稅時,要把進貨的部分一筆筆細細彙總,非常麻煩。簡易課稅是按工作的種類使用固定的比例,大致算出可以扣除的部分的制度。想使用的話,需要事先提交申報。

服務業的計算範例
代收的消費稅
100萬日圓
可扣除的部分(50%)
− 50萬日圓
要繳的消費稅
50萬日圓

要點

  • 按工作種類的不同,比例是固定的
  • 只有銷售額較小的事業者才能使用
  • 要在想使用的那一期開始的前一天之前提交申報
舉個例子:做服務業的店,從顧客那裡代收了100萬日圓的消費稅,比例是50%,所以扣除50萬日圓,要繳的是50萬日圓。

詞語解釋

視同進項率
規定「就當進貨花了這麼多」的比例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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