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課稅制度:基準期間課稅銷售額5,000萬日圓以下,按事業類別適用視同進項率把進貨的消費稅按「大概這麼多」來算的簡便方法
簡易課稅制度,是用銷售所產生的消費稅額乘以各事業類別的視同進項率,來計算可扣除的進項稅額的制度。適用於基準期間課稅銷售額在5,000萬日圓以下的課稅期間,且須提交申報書。
要點
- 視同進項率:第1類(批發業)90%、第2類(零售業等)80%、第3類(製造業、營建業等)70%、第4類(其他)60%、第5類(運輸通信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等)50%、第6類(不動產業)40%
- 適用時,須在課稅期間首日的前一日之前提交《消費稅簡易課稅制度選擇申報書》
- 只要一種事業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75%以上,就可以將該事業的視同進項率適用於全部銷售(75%特例)
- 放棄適用的申報,須在選擇生效的課稅期間首日起滿2年之日所屬課稅期間的首日及以後才能提交
實務應對
- 確認本公司的事業類別,並試算一般課稅與簡易課稅哪種更有利。
- 在擬適用的課稅期間首日的前一日之前提交申報書。
繳納消費稅時,要把進貨的部分一筆筆細細彙總,非常麻煩。簡易課稅是按工作的種類使用固定的比例,大致算出可以扣除的部分的制度。想使用的話,需要事先提交申報。
- 代收的消費稅
- 100萬日圓
- 可扣除的部分(50%)
- − 50萬日圓
- 要繳的消費稅
- 50萬日圓
要點
- 按工作種類的不同,比例是固定的
- 只有銷售額較小的事業者才能使用
- 要在想使用的那一期開始的前一天之前提交申報
詞語解釋
- 視同進項率
- 規定「就當進貨花了這麼多」的比例
- 國稅廳: 國稅廳:No.6505 簡易課稅制度
- 國稅廳: 國稅廳:令和8年度稅制修正專題(發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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