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课税制度:基准期间课税销售额5,000万日元以下,按事业类别适用视同进项率把进货的消费税按“大概这么多”来算的简便方法
简易课税制度,是用销售所产生的消费税额乘以各事业类别的视同进项率,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制度。适用于基准期间课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课税期间,且须提交备案书。
要点
- 视同进项率:第1类(批发业)90%、第2类(零售业等)80%、第3类(制造业、建筑业等)70%、第4类(其他)60%、第5类(运输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等)50%、第6类(不动产业)40%
- 适用时,须在课税期间首日的前一日之前提交《消费税简易课税制度选择备案书》
- 只要一种事业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75%以上,就可以将该事业的视同进项率适用于全部销售(75%特例)
- 放弃适用的备案,须在选择生效的课税期间首日起满2年之日所属课税期间的首日及以后才能提交
实务应对
- 确认本公司的事业类别,并试算一般课税与简易课税哪种更有利。
- 在拟适用的课税期间首日的前一日之前提交备案书。
缴纳消费税时,要把进货的部分一笔笔细细汇总,非常麻烦。简易课税是按工作的种类使用固定的比例,大致算出可以扣除的部分的制度。想使用的话,需要事先提交备案。
- 代收的消费税
- 100万日元
- 可扣除的部分(50%)
- − 50万日元
- 要缴的消费税
- 50万日元
要点
- 按工作种类的不同,比例是固定的
- 只有销售额较小的经营者才能使用
- 要在想使用的那一期开始的前一天之前提交备案
词语解释
- 视同进项率
- 规定“就当进货花了这么多”的比例
- 国税厅: 国税厅:No.6505 简易课税制度
- 国税厅: 国税厅:令和8年度税制改正专题(发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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