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 返回今日新闻
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消费税·发票制度

简易课税制度:基准期间课税销售额5,000万日元以下,按事业类别适用视同进项率把进货的消费税按“大概这么多”来算的简便方法

简易课税制度,是用销售所产生的消费税额乘以各事业类别的视同进项率,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制度。适用于基准期间课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课税期间,且须提交备案书。

视同进项率(%)
第1类 批发业90%
第2类 零售业等80%
第3类 制造业、建筑业等70%
第4类 其他60%
第5类 服务业等50%
第6类 不动产业40%

要点

  • 视同进项率:第1类(批发业)90%、第2类(零售业等)80%、第3类(制造业、建筑业等)70%、第4类(其他)60%、第5类(运输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等)50%、第6类(不动产业)40%
  • 适用时,须在课税期间首日的前一日之前提交《消费税简易课税制度选择备案书》
  • 只要一种事业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75%以上,就可以将该事业的视同进项率适用于全部销售(75%特例)
  • 放弃适用的备案,须在选择生效的课税期间首日起满2年之日所属课税期间的首日及以后才能提交
适用对象:基准期间课税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课税事业者

实务应对

  • 确认本公司的事业类别,并试算一般课税与简易课税哪种更有利。
  • 在拟适用的课税期间首日的前一日之前提交备案书。
注意:对于使用2成特例、3成特例后的下一个课税期间改用简易课税的情形,有在申报期限之前提交备案书即可的特例。

缴纳消费税时,要把进货的部分一笔笔细细汇总,非常麻烦。简易课税是按工作的种类使用固定的比例,大致算出可以扣除的部分的制度。想使用的话,需要事先提交备案。

服务业的计算示例
代收的消费税
100万日元
可扣除的部分(50%)
− 50万日元
要缴的消费税
50万日元

要点

  • 按工作种类的不同,比例是固定的
  • 只有销售额较小的经营者才能使用
  • 要在想使用的那一期开始的前一天之前提交备案
举个例子:做服务业的店,从顾客那里代收了100万日元的消费税,比例是50%,所以扣除50万日元,要缴的是50万日元。

词语解释

视同进项率
规定“就当进货花了这么多”的比例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语言: 日本語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