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格請求書的記載事項為6項,零售、餐飲等的簡易發票可省略部分內容正式發票上一定會寫的「6件事」
適格請求書(發票)必須記載6項內容:賣方的姓名或名稱及登記號碼、交易日期、交易內容、依稅率區分的對價金額及適用稅率、依稅率區分的消費稅額等、開立對象的姓名或名稱。零售業、餐飲業、計程車等使用的簡易發票可省略其中一部分。
要點
- ①開立對象的姓名或名稱 ②賣方的姓名或名稱及登記號碼 ③交易日期 ④交易內容(屬於減輕稅率對象的品項須註明)
- ⑤依10%、8%區分的對價總額(未稅或含稅)及適用稅率 ⑥依10%、8%區分的消費稅額等
- 簡易發票可省略開立對象的記載,稅率或稅額記載其中一項即可
- 登記號碼:有法人編號的課稅事業者為「T+法人編號」,其他為「T+13位數字」
實務應對
- 檢查本公司的發票、收據格式是否符合6項內容
- 收到的單據,先確認登記號碼與記載事項,再保存
發票是依照消費稅規則開立的正式帳單。上面清楚寫著誰、賣給誰、什麼時候、賣了什麼、多少錢、消費稅是多少。賣方的登記號碼也是一個重要的記號。
- ①買方的名字
- ②賣方的名字和登記號碼
- ③交易的日期
- ④賣了什麼
- ⑤依稅率區分的金額和稅率
- ⑥依稅率區分的消費稅額
要點
- 寫有賣方的名字和國家給的登記號碼
- 寫有買方的名字、日期和賣了什麼
- 寫有依10%和8%分別計算的金額和消費稅額
詞語解釋
- 登記號碼
- 可以開立發票的店家擁有的、以T開頭的號碼
- 簡易發票
- 像店裡收據那樣、可以不用全部寫出來的簡單帳單
- 國稅廳: 國稅廳 發票制度概要
- 國稅廳: 國稅廳 No.6625 適格請求書等的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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