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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消費稅・發票制度

適格請求書的記載事項為6項,零售、餐飲等的簡易發票可省略部分內容正式發票上一定會寫的「6件事」

適格請求書(發票)必須記載6項內容:賣方的姓名或名稱及登記號碼、交易日期、交易內容、依稅率區分的對價金額及適用稅率、依稅率區分的消費稅額等、開立對象的姓名或名稱。零售業、餐飲業、計程車等使用的簡易發票可省略其中一部分。

發票與簡易發票
適格請求書簡易發票
開立對象的姓名或名稱必要可省略
稅率與消費稅額兩者都記載記載其中一項即可
登記號碼·交易日期·交易內容必要必要

要點

  • ①開立對象的姓名或名稱 ②賣方的姓名或名稱及登記號碼 ③交易日期 ④交易內容(屬於減輕稅率對象的品項須註明)
  • ⑤依10%、8%區分的對價總額(未稅或含稅)及適用稅率 ⑥依10%、8%區分的消費稅額等
  • 簡易發票可省略開立對象的記載,稅率或稅額記載其中一項即可
  • 登記號碼:有法人編號的課稅事業者為「T+法人編號」,其他為「T+13位數字」
適用對象:所有開立或收受發票、收據的課稅事業者

實務應對

  • 檢查本公司的發票、收據格式是否符合6項內容
  • 收到的單據,先確認登記號碼與記載事項,再保存
注意:只有已完成登記的發票開立事業者,才能開立適格請求書。

發票是依照消費稅規則開立的正式帳單。上面清楚寫著誰、賣給誰、什麼時候、賣了什麼、多少錢、消費稅是多少。賣方的登記號碼也是一個重要的記號。

發票上要寫的6項
  1. ①買方的名字
  2. ②賣方的名字和登記號碼
  3. ③交易的日期
  4. ④賣了什麼
  5. ⑤依稅率區分的金額和稅率
  6. ⑥依稅率區分的消費稅額

要點

  • 寫有賣方的名字和國家給的登記號碼
  • 寫有買方的名字、日期和賣了什麼
  • 寫有依10%和8%分別計算的金額和消費稅額
舉個例子:便利商店的收據上,也寫著店名、登記號碼、日期,以及所買東西的金額和稅率。

詞語解釋

登記號碼
可以開立發票的店家擁有的、以T開頭的號碼
簡易發票
像店裡收據那樣、可以不用全部寫出來的簡單帳單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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