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料品的消费税率,自令和9年4月1日起2年间下调至1%令和9年4月起的2年里,食品的消费税预计会大幅变便宜
国税厅介绍称,自令和9年4月1日至令和11年3月31日的2年间,饮食料品转让所适用的消费税率(国税与地方税合计)将下调至1%。现行标准税率为10%,轻减税率为8%,外出就餐和上门餐饮服务不属于轻减税率的适用对象。
- 现行 8%
- 800日元
- 令和9年4月起 1%
- 100日元
- 差额
- 700日元
要点
- 期间为令和9年4月1日至令和11年3月31日的2年间
- 适用税率为1%(国税与地方税合计,消费税0.78%加地方消费税0.22%)
- 作为对象的饮食料品范围,与令和9年3月31日以前适用8%税率的范围相同
- 现行(截至令和8年4月1日)标准税率10%、轻减税率8%。轻减税率的对象为饮食料品(酒类、外出就餐除外)及每周发行2次以上的订阅报纸
实务应对
- 为令和9年4月1日做好收银机、发票、会计软件的税率设置准备
- 在国税厅的消费税率下调专题网站上,确认跨越4月1日的交易的处理方式
现在在超市等地买食品,消费税是8%。国税厅介绍说,从令和9年4月1日起的2年里,这个税率会降到1%。外出就餐和上门餐饮服务,本来也不在现在8%的范围内。
- 现在(令和8年)8%
- 令和9年4月1日下调至1%
- 令和11年3月31日2年下调期结束的日子
要点
- 从令和9年4月1日起2年里,食品的消费税是1%
- 现在食品是8%,其他东西是10%
- 外出就餐和上门餐饮服务,不在现在的8%范围内
词语解释
- 轻减税率
- 用在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上的较低消费税率(现在是8%)
- 国税厅: 国税厅 No.6102 消费税的轻减税率制度
- 国税厅: 国税厅 饮食料品消费税率下调 宣传单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