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個人事業者設立「3成特例」,適用於2027年及2028年的申報給個人開店、做生意的人:要繳的消費稅只需「3成」的新規定
2026年度(令和8年度)稅制改革中,針對因登記為發票開立事業者而由免稅事業者轉為課稅事業者的個人事業者,設立了一項特例:在2027年(令和9年)及2028年(令和10年)的消費稅申報中,應納稅額可依銷項稅額的30%計算。法人不適用。
- ○符合:是個人事業者
- ○符合:已登記為發票開立事業者
- ○符合:基準期間的課稅銷售額在1,000萬日圓以下
- ×不符合:是法人
- ×不符合:課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圓
要點
- 對象為因登記而由免稅事業者轉為課稅事業者的個人事業者
- 應納稅額可依銷項稅額的30%計算(進項稅額扣抵相當於銷項稅額的70%)
- 基準期間的課稅銷售額須在1,000萬日圓以下(2027年(令和9年)的基準期間為2025年(令和7年),2028年(令和10年)為2026年(令和8年))
- 須已登記為發票開立事業者
實務應對
- 利用國稅廳的適用判斷流程圖確認自己是否適用
- 為2027年(令和9年)以後的申報,試算與一般課稅、簡易課稅相比的利弊
以前的「2成」規定結束了,取而代之的是只有個人才能用的「3成」規定。能用的時間只有2027年(令和9年)和2028年(令和10年)這兩年。
要點
- 只要把向顧客收來的消費稅繳上3成就可以
- 只有以個人名義做生意的人才能用
- 只在2027年和2028年這兩年有效
詞語解釋
- 個人事業者
- 不成立公司,以自己的名字做生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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