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体经营者设立“3成特例”,适用于2027年和2028年的申报给个人开店、做生意的人:要交的消费税只需“3成”的新规定
2026年度(令和8年度)税制改革中,对因登记为发票开具事业者而由免税事业者转为课税事业者的个体经营者,设立了一项特例:在2027年(令和9年)和2028年(令和10年)的消费税申报中,应纳税额可按销项税额的30%计算。法人不适用。
- ○符合:是个体经营者
- ○符合:已登记为发票开具事业者
- ○符合:基准期间的课税销售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
- ×不符合:是法人
- ×不符合:课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
要点
- 对象是因登记而由免税事业者转为课税事业者的个体经营者
- 应纳税额可按销项税额的30%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相当于销项税额的70%)
- 基准期间的课税销售额须在1,000万日元以下(2027年(令和9年)的基准期间为2025年(令和7年),2028年(令和10年)为2026年(令和8年))
- 须已登记为发票开具事业者
实务应对
- 用国税厅的适用判断流程图确认自己是否适用
- 为2027年(令和9年)以后的申报,测算与一般课税、简易课税相比的利弊
以前的“2成”规定结束了,取而代之的是只有个人才能用的“3成”规定。能用的时间只有2027年(令和9年)和2028年(令和10年)这两年。
要点
- 只要把向顾客收来的消费税交上3成就可以
- 只有以个人名义做生意的人才能用
- 只在2027年和2028年这两年有效
词语解释
- 个体经营者
- 不成立公司,以自己的名字做生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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