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 返回今日新聞
2026年9月15日 國稅廳 消費稅・發票制度 包含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的課稅期間內

飲食料品稅率下調相關申報的特例(選擇課稅、不適用簡易課稅)食品的稅降低的那一年,申報的方式預計也會有特別安排

國稅廳的宣傳單提出了一項方案:針對銷售飲食料品的免稅事業者和簡易課稅事業者,設置申報時間的特例。在包含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的課稅期間內提交申報書,即可從該課稅期間起成為課稅事業者或適用一般課稅。宣傳單明確寫明,這些內容以法案通過為前提。

個體經營者、12月結算法人的範例
  1. 2027年1月1日(令和9年)使用特例時,自這一天起成為課稅事業者(1至3月的飲食料品稅率為8%)
  2. 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飲食料品的消費稅率下調至1%
  3. 2027年12月31日(令和9年)須在該課稅期間內提交申報書(個人至年底)

要點

  • 免稅事業者在包含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的課稅期間內(個體經營者至2027年底)提交課稅事業者選擇申報書,即可從該課稅期間起成為課稅事業者
  • 使用該特例後,自2027年1月1日起成為課稅事業者,1月至3月銷售飲食料品的稅率為8%,2027年和2028年(令和9年、10年)這兩年為課稅事業者
  • 簡易課稅事業者同樣在包含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的課稅期間內提交簡易課稅制度選擇不適用申報書,即可從該課稅期間起按一般課稅申報
  • 簡易課稅須連續適用2年的要求(俗稱「兩年綁定」),不適用於包含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的課稅期間
  • 登記為適格發票發行事業者的,另有可在課稅期間中途成為課稅事業者的過渡措施
適用對象:銷售飲食料品的免稅事業者和簡易課稅事業者(尤其是進貨額大於銷售額、可能獲得退稅的事業者)

實務應對

  • 按2027年的預計數,確認進項稅額是否可能超過銷項稅額
  • 如可能需要申報,請先在公告機關的資訊中確認期限和提交地點
注意:宣傳單明確寫明,其內容以法案在國會表決通過並成立為前提。請務必向國稅廳確認法案成立情況及最新通知。

在食品消費稅預定下調的那一年,有方案提出要設立特別規定,讓人更容易重新選擇稅款的計算方法。也就是說,申報的期限會比平時更方便使用。

哪些店可能適用這個特別規定?
  • 符合:銷售食品
  • 符合:現在不交消費稅的小店
  • 符合:選了簡便計算方法
  • 不符合:完全不賣食品

要點

  • 以前不用交消費稅的小店,只要在規定的期間內提交申報,從那一年起就可以成為交稅的一方
  • 選了簡便計算方法的店,只要在規定的期間內提交申報,就可以改回普通的計算方法
  • 簡便計算方法本來有「必須連續用2年」的規定,但這一年不適用
舉個例子:蔬菜店這一年進貨時付出的稅比從顧客那裡收到的稅還多,提交申報後,差額有可能退回來。

詞語解釋

課稅事業者
把從顧客那裡收取的消費稅交給國家的店鋪。
簡易課稅
用固定的比例,簡單地計算消費稅的方法。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語言: 日本語 English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한국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