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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国税厅 消费税·发票制度 包含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的课税期间内

饮食料品税率下调相关申报的特例(选择课税、不适用简易课税)食品的税降低的那一年,申报的方式预计也会有特别安排

国税厅的宣传单提出了一项方案:针对销售饮食料品的免税事业者和简易课税事业者,设置申报时间的特例。在包含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的课税期间内提交申报书,即可从该课税期间起成为课税事业者或适用一般课税。宣传单明确写明,这些内容以法案通过为前提。

个体经营者、12月结算法人的示例
  1. 2027年1月1日(令和9年)使用特例时,自这一天起成为课税事业者(1至3月的饮食料品税率为8%)
  2. 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饮食料品的消费税率下调至1%
  3. 2027年12月31日(令和9年)须在该课税期间内提交申报书(个人至年底)

要点

  • 免税事业者在包含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的课税期间内(个体经营者至2027年底)提交课税事业者选择申报书,即可从该课税期间起成为课税事业者
  • 使用该特例后,自2027年1月1日起成为课税事业者,1月至3月销售饮食料品的税率为8%,2027年和2028年(令和9年、10年)这两年为课税事业者
  • 简易课税事业者同样在包含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的课税期间内提交简易课税制度选择不适用申报书,即可从该课税期间起按一般课税申报
  • 简易课税须连续适用2年的要求(俗称“两年绑定”),不适用于包含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的课税期间
  • 登记为适格发票发行事业者的,另有可在课税期间中途成为课税事业者的过渡措施
适用对象:销售饮食料品的免税事业者和简易课税事业者(尤其是进货额大于销售额、可能获得退税的事业者)

实务应对

  • 按2027年的预计数,确认进项税额是否可能超过销项税额
  • 如可能需要申报,请先在发布机构的信息中确认期限和提交地点
注意:宣传单明确写明,其内容以法案在国会表决通过并成立为前提。请务必向国税厅确认法案成立情况及最新通知。

在食品消费税预定下调的那一年,有方案提出要设立特别规定,让人更容易重新选择税款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申报的期限会比平时更方便使用。

哪些店可能适用这个特别规定?
  • 符合:销售食品
  • 符合:现在不交消费税的小店
  • 符合:选了简便计算方法
  • 不符合:完全不卖食品

要点

  • 以前不用交消费税的小店,只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交申报,从那一年起就可以成为交税的一方
  • 选了简便计算方法的店,只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交申报,就可以改回普通的计算方法
  • 简便计算方法本来有“必须连续用2年”的规定,但这一年不适用
举个例子:蔬菜店这一年进货时付出的税比从顾客那里收到的税还多,提交申报后,差额有可能退回来。

词语解释

课税事业者
把从顾客那里收取的消费税交给国家的店铺。
简易课税
用固定的比例,简单地计算消费税的方法。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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