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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國稅廳 消費稅・發票制度 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至5月31日

飲食料品的總額標示特例,以及4月1日以後定期供給契約等的過渡措施來不及換價籤時,暫時用舊價格也可以(計畫中)

國稅廳的宣傳單提出一項顧及更換價籤等作業的價格標示特例方案。在難以立即因應的情況下,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允許依8%或1%的稅率進行總額標示。以上為法案成立後的內容。

總額標示特例的期間
  1. 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特例期間開始(可依8%或1%總額標示)
  2. 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飲食料品稅率降為1%
  3. 2027年(令和9年)5月31日特例期間結束

要點

  • 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至5月31日,對飲食料品,只要張貼了不會讓人誤解實際支付金額的告示等,即允許依8%或1%的稅率進行總額標示(新舊稅率混用亦可)
  • 「困難情形」的例子包括:夜間無法更換價籤,或價格已印在型錄、商品包裝上
  • 降低稅率結束時(2029年(令和11年)2月1日至5月31日)也將設同樣的特例
  • 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以後銷售飲食料品,依一定的定期供給契約或郵購進行者,仍依原本的8%稅率
  • 能確認是以1%稅率為前提訂立契約者,或契約已變更者,不適用上述規定
適用對象:銷售飲食料品的零售、郵購、定期配送業者

實務應對

  • 盤點價籤、型錄、包裝、電商網站的價格標示切換時間
  • 對照公告單位的資料,確認定期供給契約與郵購契約適用何種稅率
注意:適用特例的條件是張貼了不會讓人誤解實際支付金額的告示等。

食品的消費稅調降時,要把價籤全部換掉很麻煩。所以有方案提出,訂定一段時間,允許繼續依舊稅率的價格標示,作為一項特別規定。

什麼情況下可以用特例?(國稅廳的例子)
  • 符合:夜裡沒辦法更換價籤
  • 符合:價格印在型錄或包裝上
  • 不符合:標示可能讓人弄錯實際要付的金額

要點

  • 適用時間是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到5月31日之間
  • 即使來不及更換,也必須做到不讓顧客弄錯實際要付的金額
  • 新價格和舊價格混在一起也可以
舉個例子:例子包括:夜裡沒有店員、沒辦法換價籤的店,以及價格印在包裝上的商品。

詞語解釋

總額標示
把含稅後實際要付的金額寫在價籤上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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