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料品的總額標示特例,以及4月1日以後定期供給契約等的過渡措施來不及換價籤時,暫時用舊價格也可以(計畫中)
國稅廳的宣傳單提出一項顧及更換價籤等作業的價格標示特例方案。在難以立即因應的情況下,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允許依8%或1%的稅率進行總額標示。以上為法案成立後的內容。
- 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特例期間開始(可依8%或1%總額標示)
- 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飲食料品稅率降為1%
- 2027年(令和9年)5月31日特例期間結束
要點
- 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至5月31日,對飲食料品,只要張貼了不會讓人誤解實際支付金額的告示等,即允許依8%或1%的稅率進行總額標示(新舊稅率混用亦可)
- 「困難情形」的例子包括:夜間無法更換價籤,或價格已印在型錄、商品包裝上
- 降低稅率結束時(2029年(令和11年)2月1日至5月31日)也將設同樣的特例
- 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以後銷售飲食料品,依一定的定期供給契約或郵購進行者,仍依原本的8%稅率
- 能確認是以1%稅率為前提訂立契約者,或契約已變更者,不適用上述規定
實務應對
- 盤點價籤、型錄、包裝、電商網站的價格標示切換時間
- 對照公告單位的資料,確認定期供給契約與郵購契約適用何種稅率
食品的消費稅調降時,要把價籤全部換掉很麻煩。所以有方案提出,訂定一段時間,允許繼續依舊稅率的價格標示,作為一項特別規定。
- ○符合:夜裡沒辦法更換價籤
- ○符合:價格印在型錄或包裝上
- ×不符合:標示可能讓人弄錯實際要付的金額
要點
- 適用時間是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到5月31日之間
- 即使來不及更換,也必須做到不讓顧客弄錯實際要付的金額
- 新價格和舊價格混在一起也可以
詞語解釋
- 總額標示
- 把含稅後實際要付的金額寫在價籤上
- 國稅廳: 國稅廳 降低飲食料品消費稅率 宣傳單
- 國稅廳: 國稅廳 降低消費稅率專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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