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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国税厅 消费税·发票制度 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至5月31日

饮食料品的总额标示特例,以及4月1日以后定期供给合同等的过渡措施来不及换价签时,暂时用旧价格也可以(计划中)

国税厅的宣传单提出了一项照顾更换价签等工作的价格标示特例方案。在难以立即应对的情况下,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允许按8%或1%的税率进行总额标示。以上为法案成立后的内容。

总额标示特例的期间
  1. 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特例期间开始(可按8%或1%总额标示)
  2. 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饮食料品税率降为1%
  3. 2027年(令和9年)5月31日特例期间结束

要点

  • 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至5月31日,对饮食料品,只要张贴了不会让人误解实际支付金额的告示等,就允许按8%或1%的税率进行总额标示(新旧税率混用也可)
  • “困难情形”的例子包括:夜间无法更换价签,或价格已印在商品目录、商品包装上
  • 降低税率结束时(2029年(令和11年)2月1日至5月31日)也将设同样的特例
  • 2027年(令和9年)4月1日以后销售饮食料品,基于一定的定期供给合同或邮购的,仍按以前的8%税率
  • 能确认是以1%税率为前提签订合同的,或合同已变更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适用对象:销售饮食料品的零售、邮购、定期配送经营者

实务应对

  • 梳理价签、商品目录、包装、电商网站的价格标示的切换时间
  • 对照发布方的资料,确认定期供给合同和邮购合同适用哪一种税率
注意:适用特例的条件是张贴了不会让人误解实际支付金额的告示等。

食品的消费税下调时,把价签全部换掉很麻烦。所以有方案提出,设定一段时间,允许继续按旧税率的价格标示,作为一项特别规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用特例?(国税厅的例子)
  • 符合:夜里没法更换价签
  • 符合:价格印在目录或包装上
  • 不符合:标示可能让人弄错实际要付的金额

要点

  • 适用时间是2027年(令和9年)2月1日到5月31日之间
  • 即使来不及更换,也必须做到不让顾客弄错实际要付的金额
  • 新价格和旧价格混在一起也可以
举个例子:例子包括:夜里没有店员、没法换价签的店,以及价格印在包装上的商品。

词语解释

总额标示
把含税后实际要付的金额写在价签上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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