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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國稅廳 消費稅・發票制度 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以後

飲食料品稅率下調:簡易課稅的計算方法與中間申報的特例賣食品的店用簡單方法算消費稅,將有特別規定

據國稅廳宣傳單,擬為銷售飲食料品的簡易課稅事業者設置稅額計算方法的特例,並為銷售飲食料品的事業者設置可減輕中間申報稅額的特例。在簡易課稅下,不論行業類別,均按與飲食料品銷售稅額相同的金額計入進項稅額。以上是法案通過後的內容。

宣傳單中的計算範例(簡易課稅,單位為稅額)
銷售稅額(飲食料品20萬日圓+其他30萬日圓)
50萬日圓
−飲食料品的進項稅額(與銷售稅額相同)
20萬日圓
−其他進項稅額(30萬日圓×80%)
24萬日圓
應繳稅額
6萬日圓

要點

  • 簡易課稅申報時,不論行業類別,均按與適用1%稅率的飲食料品銷售稅額相同的金額計入進項稅額。
  • 該金額與其他銷售稅額乘以視同進項率所得金額之和,作為進項稅額予以扣除。
  • 適用2成特例、3成特例時同樣如此。
  • 在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以後開始的中間申報期間,可以按上一課稅期間的飲食料品銷售額、進貨額適用1%稅率計算的稅額為基礎,提交暫時決算的中間申報書。
  • 稅率下調結束時,還將設置特例,可按上一課稅期間適用8%稅率來計算中間申報稅額。
適用對象:銷售飲食料品的簡易課稅事業者,以及進行中間申報的飲食料品銷售事業者

實務應對

  • 確認公司是否能將銷售額區分為飲食料品(適用1%)與其他兩類來掌握。
  • 若屬於中間申報對象,考慮是否需要透過暫時決算來申報。
注意:宣傳單中的計算範例只是其中一例。實際判定請以發布機關的最新資料為準。

對於用簡單方法計算消費稅的商店,擬對其賣出食品的部分設置特別規定。另外,還計畫設置一項規定,讓商店在年中提前繳納的稅款可以減少。

範例中商店的消費稅(單位:萬日圓)
賣出時的稅50萬日圓
可扣除的進貨稅44萬日圓
要繳的稅6萬日圓

要點

  • 把賣食品所產生的稅,同樣金額地當作進貨的稅來扣除,再計算。
  • 國稅廳的宣傳單裡,舉了像超市這樣既賣食品又賣日用品的商店的例子。
  • 還計畫設置規定,讓年中提前繳納的稅款可以減輕。
舉個例子:宣傳單的例子裡,一家賣2,000萬日圓食品和300萬日圓雜貨的商店,要繳的稅是6萬日圓。

詞語解釋

中間申報
在一年結束之前,先繳一部分稅款所做的申報
進項稅額
商店買進貨物時所付的消費稅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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