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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国税厅 消费税·发票制度 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以后

饮食料品税率下调:简易课税的计算方法与中间申报的特例卖食品的店用简单方法算消费税,将有特别规定

据国税厅宣传单,拟为销售饮食料品的简易课税经营者设置税额计算方法的特例,并为销售饮食料品的经营者设置可减轻中间申报税额的特例。在简易课税下,不论行业类别,均按与饮食料品销售税额相同的金额计入进项税额。以上是法案通过后的内容。

宣传单中的计算示例(简易课税,单位为税额)
销售税额(饮食料品20万日元+其他30万日元)
50万日元
−饮食料品的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相同)
20万日元
−其他进项税额(30万日元×80%)
24万日元
应缴税额
6万日元

要点

  • 简易课税申报时,不论行业类别,均按与适用1%税率的饮食料品销售税额相同的金额计入进项税额。
  • 该金额与其他销售税额乘以视同进项率所得金额之和,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 适用2成特例、3成特例时同样如此。
  • 在2027年4月1日(令和9年)以后开始的中间申报期间,可以按上一课税期间的饮食料品销售额、进货额适用1%税率计算的税额为基础,提交临时决算的中间申报书。
  • 税率下调结束时,还将设置特例,可按上一课税期间适用8%税率来计算中间申报税额。
适用对象:销售饮食料品的简易课税经营者,以及进行中间申报的饮食料品销售经营者

实务应对

  • 确认公司是否能将销售额区分为饮食料品(适用1%)和其他两类来掌握。
  • 若属于中间申报对象,考虑是否需要通过临时决算来申报。
注意:宣传单中的计算示例只是其中一例。实际判定请以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为准。

对于用简单方法计算消费税的商店,拟对其卖出食品的部分设置特别规定。另外,还计划设置一项规定,让商店在年中提前缴纳的税款可以减少。

例子中商店的消费税(单位:万日元)
卖出时的税50万日元
可扣除的进货税44万日元
要缴的税6万日元

要点

  • 把卖食品所产生的税,同样金额地当作进货的税来扣除,再计算。
  • 国税厅的宣传单里,举了像超市这样既卖食品又卖日用品的商店的例子。
  • 还计划设置规定,让年中提前缴纳的税款可以减轻。
举个例子:宣传单的例子里,一家卖2,000万日元食品和300万日元杂货的商店,要缴的税是6万日元。

词语解释

中间申报
在一年结束之前,先缴一部分税款所做的申报
进项税额
商店买进货物时所付的消费税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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