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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公正交易委員會 交易規則・公司法

因壓低承攬貨款遭勸告:自16家供應商扣減共1,712萬日圓下單時談好的價錢,事後卻按比例扣掉一部分的公司

公正交易委員會於2026年10月30日(令和8年)公布,已對日工株式會社作出勸告。依公布資料,該公司委託16家承攬企業生產螺栓等產品,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期間,為確保自身利潤,按貨款金額乘以一定比率等方式扣減了合計1,712萬8,945日圓。這對發包方檢視公司內部的付款慣例是一個提醒。

公布資料記載的內容
受影響的承攬企業
16家
對象期間
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
扣減方式
按貨款金額乘以一定比率等
扣減金額合計
1,712萬8,945日圓

要點

  • 依公布資料,日工委託16家承攬企業生產螺栓等產品,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期間,為確保自身利潤,自承攬貨款按金額乘以一定比率等方式扣減了合計1,712萬8,945日圓
  • 適用的條文是修正前承攬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禁止扣減承攬貨款)。在承攬企業並無可歸責事由時扣減貨款,本身即為禁止
  • 勸告的內容為:今後在中小承攬事業者並無可歸責事由時不得扣減生產委託等貨款之金額,並須經董事會決議予以確認
  • 公布資料並記載,該公司已將造成的不利益金額全部支付完畢
  • 勸告會連同公司名稱與總公司所在地一併公布,受影響的供應商家數、期間與金額也都寫在公布文件中
適用對象:以外包方式進行生產委託、修理委託的發包方公司之經營者,以及會計、採購、調度負責人

實務應對

  • 核對訂購單上的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是否一致,是否以手續費、折扣、協力金等名目扣減
  • 若公司內部有按一定比率扣減貨款的慣例,應逐筆確認承攬企業是否確有可歸責事由
  • 變更付款條件時應以書面達成合意,並保留紀錄
注意:本文為公布資料之摘要,並未判斷個別交易是否違法。本次適用的是修正前的承攬法條文,具體適用哪一條取決於交易發生的時期。詳情請查閱公布機關的資料。

大公司請小工廠做零件時,會先把價錢談好。可是有一家公司在收到做好的零件之後,按談好的價錢乘上一個比例,扣掉一部分才付錢。國家的機關(公正交易委員會)在10月30日要求它停止這種做法。被扣掉的錢,16家合作對象合計超過1,712萬日圓,公司已經全部補付。

原本的付款流程
  1. ①下單委託工廠製造零件
  2. ②定價事先談好要付多少錢
  3. ③收貨收到做好的零件
  4. ④付款將談好的金額全額付清

要點

  • 對16家合作對象,按談好的價錢乘上比例扣掉一部分後才付錢
  • 扣掉的總額是1,712萬8,945日圓,發生在2024年12月到2025年12月之間
  • 國家機關要求該公司在董事會上確認:對方沒有過錯時不得扣減貨款
舉個例子:如果約好1個100日圓做10個,就是1,000日圓。事後說「手續費扣3%」,扣掉30日圓只付970日圓,這是不行的。

詞語解釋

承攬(下包)
接受其他公司委託,製造產品或完成工作
勸告
國家機關強烈要求「應當這樣做」。公司名稱也會被公布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1月1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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