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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公正交易委员会 交易规则·公司法

因压低承揽货款被劝告:从16家供应商扣减共1,712万日元下单时谈好的价钱,事后却按比例扣掉一部分的公司

公正交易委员会于2026年10月30日(令和8年)公布,已对日工株式会社作出劝告。据公布资料,该公司委托16家承揽企业生产螺栓等产品,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期间,为确保自身利润,按货款金额乘以一定比率等方式扣减了合计1,712万8,945日元。这对发包方检视公司内部的付款惯例是一个提醒。

公布资料记载的内容
受影响的承揽企业
16家
对象期间
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
扣减方式
按货款金额乘以一定比率等
扣减金额合计
1,712万8,945日元

要点

  • 据公布资料,日工委托16家承揽企业生产螺栓等产品,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期间,为确保自身利润,从承揽货款中按金额乘以一定比率等方式扣减了合计1,712万8,945日元
  • 适用的条文是修订前承揽法第4条第1项第3号(禁止扣减承揽货款)。在承揽企业没有可归责事由的情况下扣减货款,本身即被禁止
  • 劝告的内容是:今后在中小承揽事业者没有可归责事由时不得扣减生产委托等货款的金额,并须经董事会决议予以确认
  • 公布资料还记载,该公司已将造成的不利益金额全部支付完毕
  • 劝告会连同公司名称与总部所在地一并公布,受影响的供应商数量、期间与金额也都写在公布文件中
适用对象:通过外包进行生产委托、修理委托的发包方公司的经营者,以及会计、采购、调度负责人

实务应对

  • 核对订购单上的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是否一致,是否以手续费、折扣、协力金等名目扣减
  • 如果公司内部有按一定比率扣减货款的惯例,应逐笔确认承揽企业是否确有可归责事由
  • 变更付款条件时应以书面达成一致,并保留记录
注意:本文是对公布资料的摘要,并未判断个别交易是否违法。本次适用的是修订前的承揽法条文,具体适用哪一条取决于交易发生的时期。详情请查阅公布机关的资料。

大公司请小工厂做零件时,会先把价钱谈好。可是有一家公司在收到做好的零件之后,按谈好的价钱乘上一个比例,扣掉一部分才付钱。国家的机关(公正交易委员会)在10月30日要求它停止这种做法。被扣掉的钱,16家合作对象合计超过1,712万日元,公司已经全部补付。

本来的付款流程
  1. ①下单委托工厂制造零件
  2. ②定价事先谈好要付多少钱
  3. ③收货收到做好的零件
  4. ④付款把谈好的金额全额付清

要点

  • 对16家合作对象,按谈好的价钱乘上比例扣掉一部分后才付钱
  • 扣掉的总额是1,712万8,945日元,发生在2024年12月到2025年12月之间
  • 国家机关要求该公司在董事会上确认:对方没有过错时不得扣减货款
举个例子:如果约好1个100日元做10个,就是1,000日元。事后说“手续费扣3%”,扣掉30日元只付970日元,这是不行的。

词语解释

承揽(下承)
接受别的公司委托,制造产品或完成工作
劝告
国家机关强烈要求“应当这样做”。公司名称也会被公布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1月1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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