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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全國健康保險協會 社會保險・年金 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為11月份保險費的繳納期限

協會健保:任意繼續的11月份保險費繳納期限為11月10日離職之後的健康保險 11月份要在11月10日前繳

全國健康保險協會(協會健保)於2026年10月28日通知,健康保險任意繼續被保險人11月份保險費的繳納期限為11月10日(星期二)。繳款單已於10月28日(星期三)寄出。任意繼續的保險費原則上每月以繳款單繳納,期限為每月10日;若未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將喪失被保險人資格。對於會被離職員工詢問手續的公司負責人而言,這也是須掌握的期限。

11月份保險費的流程
  1. 每月10日之前任意繼續的保險費原則上每月以繳款單繳納
  2. 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寄出11月份的繳款單,協會健保同時刊載通知
  3. 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11月份保險費的繳納期限。若未於期限內繳納將喪失資格

要點

  • 11月份保險費的繳納期限為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通知中說明繳款單已於10月28日(星期三)寄出
  • 任意繼續的保險費原則上每月以繳款單繳納(每月10日之前)。若未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將喪失資格
  • 保險費依「離職時的標準報酬月額×居住地都道府縣的保險費率」計算。若離職時的標準報酬月額超過32萬日圓,則以32萬日圓計算
  • 可按6個月或12個月預繳,既能避免忘記繳納,還可享有年4%(依複利現價法計算)的折扣
  • 可以加入的條件是:至離職日為止連續具有2個月以上的被保險人期間,並須於離職日次日起20日內辦理手續。被保險人期間為2年
適用對象:已成為協會健保任意繼續被保險人的離職者本人,以及會被離職者詢問健康保險手續的公司人事與會計負責人

實務應對

  • 使用10月28日寄出的繳款單,於11月10日(星期二)之前繳納11月份保險費
  • 若擔心忘記繳納,可考慮6個月或12個月的預繳(年4%折扣)
  • 對即將離職的員工,應事先告知任意繼續須於離職日次日起20日內辦理手續
注意:任意繼續的保險費整體上相當於離職時健康保險費的2倍。保險費率依都道府縣區分,個別處理在各都道府縣分部可能有所不同。詳情請查閱公布機關的資料。

即使從公司離職,也有一種做法可以把原本參加的健康保險由自己繼續參加兩年。這叫作任意繼續。協會健保在10月28日通知,11月份的錢要在11月10日(星期二)之前繳納。用來繳錢的單子(繳款單)已於10月28日寄出。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繳納,就不能繼續參加這份保險了。

任意繼續的規則
  1. ①條件至離職日為止連續參加健康保險2個月以上
  2. ②手續於離職日次日起20日內提出申請
  3. ③每月以繳款單於每月10日之前繳納(11月份為11月10日)
  4. ④期間2年

要點

  • 繳納11月份的期限是11月10日(星期二)。繳款單已於10月28日寄出
  • 沒有在期限內繳納,就不能繼續任意繼續(會喪失資格)
  • 若把6個月或12個月的錢一次先繳,可享有年4%的折扣
舉個例子:在公司上班時,健康保險的錢是和公司一起出的。離職後繼續參加時由自己出,所以整體上大約是原本的2倍。

詞語解釋

任意繼續
離職之後仍可由自己繼續參加原本健康保險兩年的制度
繳款單
為了繳錢而寄來的單子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30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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