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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全国健康保险协会 社会保险·年金 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为11月份保险费的缴纳期限

协会健保:任意继续的11月份保险费缴纳期限为11月10日离职之后的健康保险 11月份要在11月10日前缴

全国健康保险协会(协会健保)于2026年10月28日通知,健康保险任意继续被保险人11月份保险费的缴纳期限为11月10日(星期二)。缴款单已于10月28日(星期三)寄出。任意继续的保险费原则上每月以缴款单缴纳,期限为每月10日;若未在缴纳期限内缴纳,将丧失被保险人资格。对于会被离职员工询问手续的公司负责人来说,这也是需要掌握的期限。

11月份保险费的流程
  1. 每月10日之前任意继续的保险费原则上每月以缴款单缴纳
  2. 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寄出11月份的缴款单,协会健保同时刊载通知
  3. 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11月份保险费的缴纳期限。若未在期限内缴纳将丧失资格

要点

  • 11月份保险费的缴纳期限为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通知中说明缴款单已于10月28日(星期三)寄出
  • 任意继续的保险费原则上每月以缴款单缴纳(每月10日之前)。若未在缴纳期限内缴纳,将丧失资格
  • 保险费按“离职时的标准报酬月额×居住地都道府县的保险费率”计算。若离职时的标准报酬月额超过32万日元,则以32万日元计算
  • 可按6个月或12个月预缴,既能防止忘记缴纳,还可享受年4%(按复利现价法计算)的折扣
  • 可以加入的条件是:至离职日为止连续具有2个月以上的被保险人期间,并须在离职日次日起20日内办理手续。被保险人期间为2年
适用对象:已成为协会健保任意继续被保险人的离职者本人,以及会被离职者询问健康保险手续的公司人事与会计负责人

实务应对

  • 使用10月28日寄出的缴款单,在11月10日(星期二)之前缴纳11月份保险费
  • 若担心忘记缴纳,可考虑6个月或12个月的预缴(年4%折扣)
  • 对即将离职的员工,应事先告知任意继续须在离职日次日起20日内办理手续
注意:任意继续的保险费整体上相当于离职时健康保险费的2倍。保险费率按都道府县区分,个别处理在各都道府县分部可能有所不同。详情请查阅公布机构的资料。

即使从公司离职,也有一种办法可以把原来参加的健康保险由自己继续参加两年。这叫作任意继续。协会健保在10月28日通知,11月份的钱要在11月10日(星期二)之前缴纳。用来缴钱的单子(缴款单)已于10月28日寄出。如果没有在期限内缴纳,就不能继续参加这份保险了。

任意继续的规则
  1. ①条件至离职日为止连续参加健康保险2个月以上
  2. ②手续在离职日次日起20日内提出申请
  3. ③每月用缴款单在每月10日之前缴纳(11月份为11月10日)
  4. ④期间2年

要点

  • 缴纳11月份的期限是11月10日(星期二)。缴款单已于10月28日寄出
  • 没有在期限内缴纳,就不能继续任意继续(会丧失资格)
  • 若把6个月或12个月的钱一次先缴,可享受年4%的折扣
举个例子:在公司上班时,健康保险的钱是和公司一起出的。离职后继续参加时由自己出,所以整体上大约是原来的2倍。

词语解释

任意继续
离职之后仍可由自己继续参加原来健康保险两年的制度
缴款单
为了缴钱而寄来的单子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30日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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