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與台灣產鎳系不鏽鋼冷軋鋼帶等課徵反傾銷稅,自10月31日起5年對賣得過於便宜的進口品加課的稅,自10月31日起5年
財務省於2026年10月27日(令和8年)公布,決定對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由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構成的個別關稅領域的鎳系不鏽鋼冷軋鋼帶及冷軋鋼板,課徵3.6%至42.1%的反傾銷稅。期間為2026年10月31日至2031年10月30日,共5年,稅率與7月9日起實施的臨時措施相同。進口此類材料的企業須重新核算採購成本。
- 2025年7月22日(令和7年)啟動調查
- 2026年7月9日(令和8年)開始課徵3.6%至42.1%的臨時反傾銷稅
- 2026年10月19日審議會提出答覆
- 2026年10月27日公布課稅的決定
- 2026年10月30日公布政令
- 2026年10月31日開始課稅,至2031年10月30日共5年
要點
- 課稅對象為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由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構成的個別關稅領域的鎳系不鏽鋼冷軋鋼帶及冷軋鋼板
- 稅率為3.6%至42.1%,與2026年7月9日起課徵的臨時反傾銷稅同一稅率
- 課稅期間為2026年10月31日至2031年10月30日,共5年。政令預定於2026年10月30日公布
- 經過:2025年7月22日(令和7年)啟動調查,關稅與外匯等審議會的答覆於2026年10月19日提出。調查認定存在傾銷商品的進口、對本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以及保護本國產業的必要性
- 反傾銷稅是指:當以低於正常價格的出口價格銷售的商品進口,致使進口國內生產同類商品的產業受到損害時,加徵的關稅。該制度在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下亦在一定規則範圍內受到認可
實務應對
- 透過供應商與通關單據,確認所採購不鏽鋼材的原產地與品目是否屬於課稅對象
- 若屬於課稅對象,估算10月31日之後進口所需的關稅額,並考量如何反映到成本計算與售價中
- 稅率介於3.6%至42.1%之間,應透過通關手續確認適用於本公司進口貨物的稅率
如果外國的公司以遠低於本國售價的價格把商品賣到日本,日本國內生產同樣商品的公司無論怎麼努力都贏不了。遇到這種情況,國家可以對那些進口品加課稅款。財務省在10月27日決定,對來自中國與台灣的鎳系不鏽鋼板加課3.6%至42.1%的稅。
要點
- 加課稅款的期間為2026年10月31日至2031年10月30日,共5年
- 稅率為3.6%至42.1%,與7月9日起臨時開始課徵的稅率相同
- 調查始於2025年7月22日。調查認定日本國內生產同樣商品的公司確實受到了損害
詞語解釋
- 關稅
- 把從外國買來的商品帶入本國時,向國家繳納的稅
- 反傾銷稅
- 對以過低價格銷售的進口品加課的稅
- 政令
- 由內閣決定的規則,用來細化法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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