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鄉納稅特例扣除設193萬日圓上限 自2027年捐款起故鄉納稅:為非常有錢的人「少繳的稅」設上限
根據令和8年度稅制改革(地方稅法等部分修正法,2026年3月31日(令和8年)公布),故鄉納稅(ふるさと納税)在個人住民稅中的特例扣除額設立了定額上限(合計193萬日圓,相當於薪資收入1億日圓)。自2027年(令和9年)的捐款(2028年度住民稅)起適用。對地方政府,將分階段增加「捐款中可運用金額的比例須在60%以上」的標準。
要點
- 特例扣除額的限度為住民稅所得割額的2成與定額(道府縣民稅77萬2千日圓、市町村民稅115萬8千日圓,合計193萬日圓)中較低者。居住在指定都市者為38萬6千日圓、154萬4千日圓
- 捐款金額本身沒有上限,即使超過特例扣除上限,基本部分的扣除((捐款額-2,000日圓)的10%)和所得稅的扣除仍可適用
- 地方政府的指定標準新增「捐款可運用額(捐款額-募集費用)在60%以上」及公布用途。自2026年10月起的指定為52.5%,每年提高2.5個百分點
- 撤銷指定後不予指定的期間改為3年以內(修訂前2年),可作為撤銷對象的違規擴大至指定對象期間首日前4年以內(修訂前1年以內)
- 2024年度(令和6年度)的受捐額為1兆2,728億日圓,其中支付給入口網站業者的費用為1,656億日圓(占受捐額的13%)
實務應對
- 高所得者應重新試算2027年及以後的捐款是否超過特例扣除上限(193萬日圓)
- 地方政府和回禮品供應商應確認募集費用(入口網站手續費等)的調整及用途公布的準備工作
故鄉納稅是向地方捐款後,住民稅等會變少的制度。以前所得越多,能少繳的稅也越多,沒有上限;從2027年的捐款起,住民稅中較大的那部分將設193萬日圓的上限。地方政府也要遵守「捐款不要過多用於手續費」的新規則。
- 2026年4月1日對違規地方撤銷指定的規定變嚴
- 2026年10月1日地方可運用的捐款比例須在52.5%以上(每年逐步提高)
- 2027年1月自當年的捐款起,住民稅減免設193萬日圓上限
- 2029年10月地方可運用的捐款比例須在60%以上
要點
- 受上限影響的只是薪水一年超過1億日圓等極少數人
- 能捐的金額本身沒有上限,其他部分的減稅照舊
- 地方政府要讓捐款的6成以上能用於本地的工作,並公布用途
詞語解釋
- 特例扣除
- 故鄉納稅中讓住民稅進一步減少的部分,捐款的大部分在這裡扣除
- 入口網站
- 可以挑選捐款地方和回禮品並線上申請故鄉納稅的網站
- 總務省: 總務省 關於令和8年度地方稅制改革(草案)(2025年12月(令和7年))
- 總務省: 財務省 令和8年度稅制改革大綱(2025年12月26日(令和7年)內閣會議決定)
- 總務省: 總務省 關於故鄉納稅(指定標準相關告示的修訂)2026年3月24日(令和8年)
- 總務省: 總務省 關於故鄉納稅制度的適當運作(2026年4月1日(令和8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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