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產業省要望重新檢視折舊資產取得價額基準(10萬日圓、20萬日圓)(尚未確定)想重新討論買工具時「10萬日圓、20萬日圓」的分界線(還沒決定)
針對令和9年度稅制改革,經濟產業省要望重新檢視取得折舊資產時使用的基準金額。現行規定中,未滿10萬日圓的資產在取得時可全額列入損金,10萬日圓以上未滿20萬日圓的資產可分3年平均列入損金。內容是針對長年未調整的基準額,配合物價上漲加以檢視。
要點
- 現行制度:未滿10萬日圓的資產在取得時全額列入損金,10萬日圓以上未滿20萬日圓的資產可分3年平均列入損金
- 地方稅中的折舊資產(固定資產稅的對象)範圍,也是除去依這些規定全部或部分列入損金、必要經費的資產後確定
- 要望內容:配合當前的物價上漲等,重新檢視基準額
- 理由是藉由檢視長年未調整的基準來減輕企業的事務負擔,並提及「經濟財政運營與改革的基本方針2026」(令和8年7月21日內閣決議)中對基準額、門檻的檢查和檢視
實務應對
- 在新的基準額確定之前,仍按現行10萬日圓、20萬日圓的基準處理
- 留意今後的稅制改革大綱中金額如何呈現
公司買工具時,會依價格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規定。例如不到10萬日圓,買的那一年就可以全部當作費用。經濟產業省因為物價上漲了,請求重新討論這些金額的分界線。現在還沒有決定。
- 買入的價格
- 15萬日圓
- 分3年,每年
- 5萬日圓
- 3年的費用合計
- 15萬日圓
要點
- 還沒決定。只是部門提出請求的階段
- 現在,不到10萬日圓的東西,買的那一年可以全部當作費用
- 10萬日圓以上、不到20萬日圓的東西,可以分3年當作費用
詞語解釋
- 當作費用
- 從銷售額裡扣除,讓作為稅收依據的獲利變小
- 基準額
- 用來區分處理方式的金額分界線
本文提前介紹的是仍在討論或僅處於提出要求階段的內容。是否會被採納,以及內容或時間是否會變動,均尚未確定。決定後請再次查閱發布機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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