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产业省要望重新审视折旧资产取得价额基准(10万日元、20万日元)(尚未确定)想重新讨论买工具时“10万日元、20万日元”的分界线(还没决定)
面向令和9年度税制改革,经济产业省要望重新审视取得折旧资产时使用的基准金额。现行规定中,不足10万日元的资产在取得时可全额计入损金,10万日元以上不足20万日元的资产可分3年平均计入损金。内容是针对长年未调整的基准额,结合物价上涨加以审视。
要点
- 现行制度:不足10万日元的资产在取得时全额计入损金,10万日元以上不足20万日元的资产可分3年平均计入损金
- 地方税中的折旧资产(固定资产税的对象)范围,也是除去依这些规定全部或部分计入损金、必要经费的资产后确定
- 要望内容:结合当前的物价上涨等,重新审视基准额
- 理由是通过审视长年未调整的基准来减轻企业的事务负担,并提及“经济财政运营与改革的基本方针2026”(令和8年7月21日内阁决议)中对基准额、门槛的检查和审视
实务应对
- 在新的基准额确定之前,仍按现行10万日元、20万日元的基准处理
- 关注今后的税制改革大纲中金额如何表述
公司买工具时,会按价格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规定。例如不到10万日元,买的那一年就可以全部当作费用。经济产业省因为物价上涨了,请求重新讨论这些金额的分界线。现在还没有决定。
- 买入的价格
- 15万日元
- 分3年,每年
- 5万日元
- 3年的费用合计
- 15万日元
要点
- 还没决定。只是部门提出请求的阶段
- 现在,不到10万日元的东西,买的那一年可以全部当作费用
- 10万日元以上、不到20万日元的东西,可以分3年当作费用
词语解释
- 当作费用
- 从销售额里扣除,让作为税收依据的盈利变小
- 基准额
- 用来区分处理方式的金额分界线
本文提前介绍的是仍在讨论或仅处于提出要求阶段的内容。是否会被采纳,以及内容或时间是否会变动,均尚未确定。决定后请再次查阅发布机构的资料。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