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10天以上年假的勞工,有每年須休5天的義務休假權利中的「5天必須休」規則
對於被給予10天以上特別休假的勞工(包括管理監督者),雇主有義務在自基準日起1年內,透過指定時季讓其休滿5天。勞工自行休的天數及計畫年假的天數,從5天中扣除;已經休滿5天者,無需指定時季。違反者將處以3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
- ①給予被給予10天以上年假(基準日)
- ②本人休假計算本人申請的天數及計畫年假的天數
- ③聽取意見若有不足,聽取勞工的意見
- ④指定時季於自基準日起1年內指定至滿5天
- ⑤管理簿記錄並保存於特別休假管理簿
要點
- 對象為法定年假給予天數在10天以上的勞工。包括管理監督者與定期僱用勞工
- 自基準日起1年內休5天。指定時季前須聽取勞工的意見,並盡力滿足其希望
- 對已經申請或休滿5天以上的勞工,無需也不得指定時季
- 須按每位勞工製作並保存特別休假管理簿(暫定保存3年)
- 進行時季指定時,須在工作規則中記載適用的勞工範圍與方法
實務應對
- 按每個基準日,在管理簿中確認已休天數,並為不足的人規劃時季指定
- 在工作規則中規定時季指定的方式
工作滿一定時間,就能得到有薪水的假期(特別休假)。其中每年5天,公司必須負責讓你休。這是為了消除「不好意思請假」的氣氛而定的規則。
- 規定必須休的天數
- 5天
- -自己休的天數
- 3天
- 公司決定並讓休的天數
- 2天
要點
- 擁有10天以上特別休假的人是對象
- 自己休的日子,可以算進這5天裡
- 如果還沒休,公司會定下「這天請休息」,讓你休
詞語解釋
- 特別休假
- 休息也照樣發薪水的假期
- 基準日
- 得到特別休假的那一天。從這裡開始,1年之內要休5天
- 厚生勞動省: 厚生勞動省 創業期勞動條件 關於確保每年5天特別休假的問答
- 厚生勞動省: 厚生勞動省 確認勞動條件 特別休假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