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的預定納稅:基準額15萬日圓以上,於7月和11月各繳三分之一個人的稅金,有時要根據前一年的情況「預先繳納」
預定納稅基準額為15萬日圓以上的人,須辦理預定納稅,即預先繳納當年所得稅的一部分。第1期為7月1日至7月31日,第2期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期原則上為基準額的三分之一。稅務署會在6月15日之前發出通知。
要點
- 預定納稅基準額為15萬日圓以上時適用。基準額原則上以前一年的確定稅額為基礎。
- 通知會在6月15日之前以書面或e-Tax送達。各期繳納額原則上為基準額的三分之一(共2次)。
- 繳納期限:第1期為7月1日至7月31日,第2期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遇週六、週日或假日則順延至次日。
- 特別農業所得者在第2期一次性繳納二分之一。
- 2026年(令和8年)基本扣除的修訂不反映在預定納稅的計算中,而是在確定申報時結算。
實務應對
- 備妥第2期(11月30日前)的繳納資金,如採用轉帳納稅,請確認帳戶餘額。
- 如預計今年所得將比前一年大幅減少,請了解減額申請的手續。
去年稅金較多的個人事業主,要把當年稅金的一部分,分7月和11月兩次預先繳納。預先繳納的金額,是以前一年的稅金為參考的金額的三分之一,各繳一次。剩下的部分,在春天的確定申報時再仔細計算。
- 預繳的參考額(基準額)
- 30萬日圓
- 7月繳納(三分之一)
- 10萬日圓
- 11月繳納(三分之一)
- 10萬日圓
- 當年預繳合計
- 20萬日圓
要點
- 去年的稅金參考額在15萬日圓以上的人,是預先繳納的對象。
- 7月和11月共2次,每次繳參考額的三分之一。
- 真正的金額在春天的確定申報時確定,繳少了或繳多了的部分再進行調整。
詞語解釋
- 預定納稅
- 把當年稅金的一部分先繳掉
- 基準額
- 決定預繳金額的依據金額
- 國稅廳: 國稅廳 No.2040 預定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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