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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地方稅・手續 第2期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

所得稅的預定納稅:基準額15萬日圓以上,於7月和11月各繳三分之一個人的稅金,有時要根據前一年的情況「預先繳納」

預定納稅基準額為15萬日圓以上的人,須辦理預定納稅,即預先繳納當年所得稅的一部分。第1期為7月1日至7月31日,第2期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期原則上為基準額的三分之一。稅務署會在6月15日之前發出通知。

預定納稅的兩次繳納
第1期第2期
繳納期限7月1日至7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
繳納額基準額的三分之一基準額的三分之一
通知6月15日之前通知在同一份通知中告知

要點

  • 預定納稅基準額為15萬日圓以上時適用。基準額原則上以前一年的確定稅額為基礎。
  • 通知會在6月15日之前以書面或e-Tax送達。各期繳納額原則上為基準額的三分之一(共2次)。
  • 繳納期限:第1期為7月1日至7月31日,第2期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遇週六、週日或假日則順延至次日。
  • 特別農業所得者在第2期一次性繳納二分之一。
  • 2026年(令和8年)基本扣除的修訂不反映在預定納稅的計算中,而是在確定申報時結算。
適用對象:前一年所得稅額較大的個人事業主、不動產所得者等(預定納稅基準額15萬日圓以上)

實務應對

  • 備妥第2期(11月30日前)的繳納資金,如採用轉帳納稅,請確認帳戶餘額。
  • 如預計今年所得將比前一年大幅減少,請了解減額申請的手續。
注意:減額承認申請等個別處理方式,請至其他頁面或稅務署確認。詳情請以公布機構的資訊為準。

去年稅金較多的個人事業主,要把當年稅金的一部分,分7月和11月兩次預先繳納。預先繳納的金額,是以前一年的稅金為參考的金額的三分之一,各繳一次。剩下的部分,在春天的確定申報時再仔細計算。

預繳的例子(假設的數字)
預繳的參考額(基準額)
30萬日圓
7月繳納(三分之一)
10萬日圓
11月繳納(三分之一)
10萬日圓
當年預繳合計
20萬日圓

要點

  • 去年的稅金參考額在15萬日圓以上的人,是預先繳納的對象。
  • 7月和11月共2次,每次繳參考額的三分之一。
  • 真正的金額在春天的確定申報時確定,繳少了或繳多了的部分再進行調整。
舉個例子:如果參考額是30萬日圓,7月預繳10萬日圓,11月預繳10萬日圓。

詞語解釋

預定納稅
把當年稅金的一部分先繳掉
基準額
決定預繳金額的依據金額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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