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预定纳税:基准额15万日元以上,于7月和11月各缴三分之一个人的税金,有时要根据前一年的情况“预先缴纳”
预定纳税基准额为15万日元以上的人,须办理预定纳税,即预先缴纳当年所得税的一部分。第1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第2期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期原则上为基准额的三分之一。税务署会在6月15日之前发出通知。
要点
- 预定纳税基准额为15万日元以上时适用。基准额原则上以上一年的确定税额为基础。
- 通知会在6月15日之前以书面或e-Tax送达。各期缴纳额原则上为基准额的三分之一(共2次)。
- 缴纳期限:第1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第2期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遇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次日。
- 特别农业所得者在第2期一次性缴纳二分之一。
- 2026年(令和8年)基本扣除的修订不反映在预定纳税的计算中,而是在确定申报时结算。
实务应对
- 备好第2期(11月30日前)的缴纳资金,如采用转账纳税,请确认账户余额。
- 如预计今年所得将比上一年大幅减少,请了解减额申请的手续。
去年税金较多的个体经营者,要把当年税金的一部分,分7月和11月两次预先缴纳。预先缴纳的金额,是以前一年的税金为参考的金额的三分之一,各缴一次。剩下的部分,在春天的确定申报时再仔细计算。
- 预缴的参考额(基准额)
- 30万日元
- 7月缴纳(三分之一)
- 10万日元
- 11月缴纳(三分之一)
- 10万日元
- 当年预缴合计
- 20万日元
要点
- 去年的税金参考额在15万日元以上的人,是预先缴纳的对象。
- 7月和11月共2次,每次缴参考额的三分之一。
- 真正的金额在春天的确定申报时确定,缴少了或缴多了的部分再进行调整。
词语解释
- 预定纳税
- 把当年税金的一部分先缴掉
- 基准额
- 决定预缴金额的依据金额
- 国税厅: 国税厅 No.2040 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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