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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地方税·手续 第2期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所得税的预定纳税:基准额15万日元以上,于7月和11月各缴三分之一个人的税金,有时要根据前一年的情况“预先缴纳”

预定纳税基准额为15万日元以上的人,须办理预定纳税,即预先缴纳当年所得税的一部分。第1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第2期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期原则上为基准额的三分之一。税务署会在6月15日之前发出通知。

预定纳税的两次缴纳
第1期第2期
缴纳期限7月1日至7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
缴纳额基准额的三分之一基准额的三分之一
通知6月15日之前通知在同一份通知中告知

要点

  • 预定纳税基准额为15万日元以上时适用。基准额原则上以上一年的确定税额为基础。
  • 通知会在6月15日之前以书面或e-Tax送达。各期缴纳额原则上为基准额的三分之一(共2次)。
  • 缴纳期限:第1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第2期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遇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次日。
  • 特别农业所得者在第2期一次性缴纳二分之一。
  • 2026年(令和8年)基本扣除的修订不反映在预定纳税的计算中,而是在确定申报时结算。
适用对象:上一年所得税额较大的个体经营者、不动产所得者等(预定纳税基准额15万日元以上)

实务应对

  • 备好第2期(11月30日前)的缴纳资金,如采用转账纳税,请确认账户余额。
  • 如预计今年所得将比上一年大幅减少,请了解减额申请的手续。
注意:减额承认申请等个别处理方式,请到其他页面或税务署确认。详情请以公布机构的信息为准。

去年税金较多的个体经营者,要把当年税金的一部分,分7月和11月两次预先缴纳。预先缴纳的金额,是以前一年的税金为参考的金额的三分之一,各缴一次。剩下的部分,在春天的确定申报时再仔细计算。

预缴的例子(假设的数字)
预缴的参考额(基准额)
30万日元
7月缴纳(三分之一)
10万日元
11月缴纳(三分之一)
10万日元
当年预缴合计
20万日元

要点

  • 去年的税金参考额在15万日元以上的人,是预先缴纳的对象。
  • 7月和11月共2次,每次缴参考额的三分之一。
  • 真正的金额在春天的确定申报时确定,缴少了或缴多了的部分再进行调整。
举个例子:如果参考额是30万日元,7月预缴10万日元,11月预缴10万日元。

词语解释

预定纳税
把当年税金的一部分先缴掉
基准额
决定预缴金额的依据金额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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