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等變更登記須於任期屆滿後2週內辦理,連任(重任)也不例外公司的「負責人名冊」,有變動後要在2週內改好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等任期屆滿後,即使是連任(重任),也須在2週內辦理董事等變更登記。如果怠於辦理,代表董事可能被處以100萬日圓以下的行政罰鍰(過料)。法務省正在提醒注意。
要點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期限為任期屆滿後2週內(公司法第915條第1項)。即使逾期申請,怠於辦理的代表董事也可能被處以100萬日圓以下的過料(公司法第976條)。
- 董事的任期,至選任後2年內結束的最後一個事業年度所對應的定期股東會結束時為止(公司法第332條第1項)。監察人為4年以內(第336條第1項)。
- 非公開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透過章程將董事、監察人的任期最長延長至10年。
- 自最後一次登記起已滿12年的股份有限公司,屬於休眠公司整理的對象。辦理董事就任的變更登記需要本人確認證明書,但連任的情形除外。
實務應對
- 列出各位董事等的任期屆滿日,並訂定於股東會召開日起2週內辦理登記的安排。
- 長期沒有辦理登記的公司,請確認董事等的任期是否已過。
公司社長和董事的名字,都記載在國家的名冊(登記)裡。法務省提醒說:董事的任期結束後,即使還是同一個人繼續做,也要在2週內辦理重寫名冊的手續。
- ①開會決定選出董事等(包括繼續擔任的人)
- ②準備文件準備好變更登記的申請書
- ③2週內向法務局提出申請
- ④名冊更新國家的名冊被改寫
要點
- 即使還是同一個人繼續做,也需要辦手續。
- 期限是從任期結束那天起2週。
- 忘了的話,社長可能要付最多100萬日圓、類似罰款的錢(過料)。
詞語解釋
- 登記
- 把公司的重要事項寫進國家的名冊,讓任何人都能看到。
- 過料
- 沒有遵守規定時要付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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