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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代扣・年末調整・薪資 自令和8年4月1日(2026年)以後應支付的通勤津貼起

自駕通勤津貼的非課稅限額:單程65公里以上上調及停車費加算開車上班的人的「通勤錢」,不用交稅的上限提高了

對於向使用汽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通勤的人發放的通勤津貼,其非課稅限額中,單程65公里以上的檔次被上調,負擔一定停車場等費用的人可以加算相當於停車場等費用的金額(上限5,000日元)。自令和8年4月1日以後應支付的通勤津貼起適用。

非課稅限額(月額、按單程距離)
修訂前修訂後
65公里以上未滿75公里38,700日元45,700日元
75公里以上未滿85公里38,700日元52,700日元
85公里以上未滿95公里38,700日元59,600日元
95公里以上38,700日元66,400日元
停車場等費用的加算無最多加算5,000日元

要點

  • 單程65公里以上未滿75公里為每月45,700日元,75公里以上未滿85公里為52,700日元,85公里以上未滿95公里為59,600日元,95公里以上為66,400日元(修訂前單程55公里以上統一為38,700日元)
  • 對於使用符合一定要件的停車場等並經常負擔其費用的人,在距離檔次的限額上,加算每月相當於停車場等費用的金額(上限5,000日元),即為非課稅限額(單程未滿2公里的人不適用)
  • 單程未滿2公里全額課稅,2公里以上未滿10公里為4,200日元等,未滿55公里的檔次與以往相同
  • 適用於令和8年4月1日以後應支付的通勤津貼。不包括作為該日前應支付通勤津貼的差額而追加發放的部分
適用對象:向自駕、騎自行車等通勤的員工發放通勤津貼的公司,及其薪資核算人員

實務應對

  • 按新的檔次重新檢查遠距離通勤者通勤津貼的非課稅限額
  • 員工自己負擔停車費時,確認是否滿足對象停車場等的要件(工作場所或最近車站等周邊)
注意:停車場等費用為每次使用時才負擔等情形下的「每月相當金額」的計算方法,請參閱國稅廳的「關於通勤津貼非課稅限額修訂的Q&A」。

公司發的通勤錢,在規定金額以內不用交稅。對開車或騎自行車上班的人來說,距離非常遠時的上限提高了,停車費最多5,000日元也可以加到上限裡一起算。

開車上班的人的上限(每月、按單程距離,新規定、日元)
45至55公里32,300日元
55至65公里38,700日元
65至75公里45,700日元
75至85公里52,700日元
85至95公里59,600日元
95公里以上66,400日元

要點

  • 單程65公里以上的很遠的人,不用交稅的上限提高了
  • 自己付停車費的人,這部分(最多5,000日元)也可以加到上限裡
  • 距離較短的人,上限和以前一樣
舉個例子:單程100公里上班的人,上限以前是每月38,700日元,新規定下變成每月66,400日元。

詞語解釋

非課稅
不徵稅
通勤津貼
公司為員工上班的交通費而發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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