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通勤津贴的非课税限额:单程65公里以上上调及停车费加算开车上班的人的「通勤钱」,不用交税的上限提高了
对于向使用汽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通勤的人发放的通勤津贴,其非课税限额中,单程65公里以上的档次被上调,负担一定停车场等费用的人可以加算相当于停车场等费用的金额(上限5,000日元)。自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应支付的通勤津贴起适用。
要点
- 单程65公里以上未满75公里为每月45,700日元,75公里以上未满85公里为52,700日元,85公里以上未满95公里为59,600日元,95公里以上为66,400日元(修订前单程55公里以上统一为38,700日元)
- 对于使用符合一定要件的停车场等并经常负担其费用的人,在距离档次的限额上,加算每月相当于停车场等费用的金额(上限5,000日元),即为非课税限额(单程未满2公里的人不适用)
- 单程未满2公里全额课税,2公里以上未满10公里为4,200日元等,未满55公里的档次与以往相同
- 适用于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应支付的通勤津贴。不包括作为该日前应支付通勤津贴的差额而追加发放的部分
实务应对
- 按新的档次重新检查远距离通勤者通勤津贴的非课税限额
- 员工自己负担停车费时,确认是否满足对象停车场等的要件(工作场所或最近车站等周边)
公司发的通勤钱,在规定金额以内不用交税。对开车或骑自行车上班的人来说,距离非常远时的上限提高了,停车费最多5,000日元也可以加到上限里一起算。
要点
- 单程65公里以上的很远的人,不用交税的上限提高了
- 自己付停车费的人,这部分(最多5,000日元)也可以加到上限里
- 距离较短的人,上限和以前一样
词语解释
- 非课税
- 不征税
- 通勤津贴
- 公司为员工上班的交通费而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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