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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 交易規則・公司法 自2026年(令和8年)1月1日起施行

《下請法》改為「取適法」:新增禁止不協商定價、禁止票據支付、員工人數標準《下請法》變成了新規則「取適法」

2026年(令和8年)1月1日,《下請法》更改法律名稱與簡稱,作為「取適法(中小受託交易適當化法)」施行。主要修正點為:禁止不回應價格協商而單方決定價款、禁止票據支付等、依員工人數設定適用標準、新增特定運送委託。

取適法帶來的主要變化
修正前(下請法)自2026年(令和8年)1月1日起(取適法)
法律的名稱下請法取適法
票據禁止期限超過60天的票據禁止票據支付
適用標準資本額標準資本額標準+員工人數標準
運送不在適用範圍新增特定運送委託
價格的決定方式(無規定)禁止不回應協商的單方決定

要點

  • 中小受託事業者提出價格協商要求後,不回應協商或未作必要說明就單方決定價款的行為被禁止。
  • 禁止票據支付。電子記錄債權與保理,在付款到期日前難以取得包含手續費在內的全額時亦被禁止。讓中小受託事業者負擔轉帳手續費也被禁止。
  • 即使不符合資本額標準,只要符合員工人數標準亦在適用範圍內。製造委託等的標準為300人,服務提供委託等為100人。
  • 新增納入的交易為:原始發貨人委託主承運業者進行標的物交付所需的運送(特定運送委託)。
  • 對事業主管省廳的主管大臣賦予指導、建議權限,禁止報復措施的申報對象中加入主管大臣。
適用對象:向中小企業、個人事業者、自由工作者發包物品製造、修理、服務提供、運送等的業者,以及承接一方

實務應對

  • 檢查與承包方的付款方式中是否仍留有票據,是否扣除了轉帳手續費。
  • 事先訂定被要求調整價格時進行協商、說明的內部流程。
注意:是否適用取決於資本額、員工人數與交易內容。個別情況請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公布資料中確認。

委託工作的大公司和接受委託的小公司之間的規則,在2026年1月1日更新了。為了不讓處於弱勢的公司吃虧,增加了新規定。

新規則下「不可以」的事
  • 不符合:不商量就自己決定價格
  • 不符合:用票據付錢
  • 不符合:讓對方負擔轉帳手續費
  • 符合:商量後決定價格

要點

  • 對方說「想商量一下價格」的時候,不能不聽就自己決定。
  • 付錢的時候,不能再用本票(以後才會變成現金的紙)支付了。
  • 判斷公司大小時,不再只看錢的多少,也看工作的人數。
舉個例子:比如請朋友幫忙做作業,卻不讓對方商量,自己就決定了謝禮的價格,這樣很不公平吧。這條規則就是要求公司之間也不要這樣做。

詞語解釋

票據(手形)
約定以後某一天付錢的紙。不能馬上變成錢。
取適法
讓委託工作的公司不欺負受委託的公司的法律。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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