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請法》改為「取適法」:新增禁止不協商定價、禁止票據支付、員工人數標準《下請法》變成了新規則「取適法」
2026年(令和8年)1月1日,《下請法》更改法律名稱與簡稱,作為「取適法(中小受託交易適當化法)」施行。主要修正點為:禁止不回應價格協商而單方決定價款、禁止票據支付等、依員工人數設定適用標準、新增特定運送委託。
要點
- 中小受託事業者提出價格協商要求後,不回應協商或未作必要說明就單方決定價款的行為被禁止。
- 禁止票據支付。電子記錄債權與保理,在付款到期日前難以取得包含手續費在內的全額時亦被禁止。讓中小受託事業者負擔轉帳手續費也被禁止。
- 即使不符合資本額標準,只要符合員工人數標準亦在適用範圍內。製造委託等的標準為300人,服務提供委託等為100人。
- 新增納入的交易為:原始發貨人委託主承運業者進行標的物交付所需的運送(特定運送委託)。
- 對事業主管省廳的主管大臣賦予指導、建議權限,禁止報復措施的申報對象中加入主管大臣。
實務應對
- 檢查與承包方的付款方式中是否仍留有票據,是否扣除了轉帳手續費。
- 事先訂定被要求調整價格時進行協商、說明的內部流程。
委託工作的大公司和接受委託的小公司之間的規則,在2026年1月1日更新了。為了不讓處於弱勢的公司吃虧,增加了新規定。
- ×不符合:不商量就自己決定價格
- ×不符合:用票據付錢
- ×不符合:讓對方負擔轉帳手續費
- ○符合:商量後決定價格
要點
- 對方說「想商量一下價格」的時候,不能不聽就自己決定。
- 付錢的時候,不能再用本票(以後才會變成現金的紙)支付了。
- 判斷公司大小時,不再只看錢的多少,也看工作的人數。
詞語解釋
- 票據(手形)
- 約定以後某一天付錢的紙。不能馬上變成錢。
- 取適法
- 讓委託工作的公司不欺負受委託的公司的法律。
-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取適法、振興法(取適法的主要修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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