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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電子帳簿・數位化 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後進行的電子交易

電子交易的寬宥措施已結束:2024年(令和6年)起以「寬限措施」因應就算還沒準備好,資料也一定要留著

適用於2022年1月(令和4年)至2023年12月(令和5年)的寬宥措施,已因期限屆滿而廢止。對於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後的電子交易,設有寬限措施:稅務署長認為有相當理由時,不論是否符合保存要件,均認可保存電子資料,且無需事先申請。

電子交易保存的過渡措施
  1. 2022年1月1日(令和4年)~2023年12月31日(令和5年)寬宥措施(不得已的事由+提示列印文件等)
  2. 2023年12月31日(令和5年)寬宥措施因適用期限屆滿而廢止
  3. 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後寬限措施(相當理由+提示電子資料與列印文件等)

要點

  • 寬宥措施適用於2022年1月1日(令和4年)至2023年12月31日(令和5年)的電子交易,條件是有不得已的事由,並能因應提示列印文件等要求。
  • 寬限措施適用於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後的電子交易。條件是有「相當理由」,並且在稅務調查等時能夠提示、提交電子資料本身與列印文件兩者。
  • 「相當理由」也包括系統或公司內部工作流程來不及完善等、尚未具備依要件保存的環境的情形,來不及準備檢索功能的情形同樣適用。
  • 適用時無需向稅務署事先申請等任何手續。
適用對象:尚未符合電子交易資料保存要件的法人、個人事業主

實務應對

  • 先保存電子資料本身,並讓列印文件也能以有條理的形式、清晰的狀態提示。
  • 完善符合保存要件的系統與工作流程,一旦就緒就切換到原本的要件。
注意:已具備依要件保存的環境卻未遵守的,據稱不能適用寬限措施。另外,只保存列印文件不屬於合規。詳情請以公布單位為準。

在網路上收到的文件,原則上要依規定的方法保存。不過,如果來不及準備,只要不遺失資料,並且被要求時能同時出示資料和列印出來的紙,就有一種可以特別認可的制度。

一般規則,和來不及準備時
一般規則來不及準備時
資料依規定的方法保存總之要保存好資料
列印不是必須的被要求時能拿出來看
申請不需要不需要

要點

  • 如果有來不及準備的理由,可以得到特別對待。
  • 但是,不能把資料本身丟掉。
  • 稅務署的人要求時,資料和列印文件都要能拿出來給他們看。
舉個例子:就像搬家的行李還沒打包好,也要保證東西都留著、一件都沒丟。

詞語解釋

寬限措施
無法完全依規定做時,可以暫時等一等的特別制度
列印文件
把資料列印在紙上等的東西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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