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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电子账簿·数字化 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进行的电子交易

电子交易的宽宥措施已结束:2024年(令和6年)起以“宽限措施”应对就算还没准备好,数据也一定要留着

适用于2022年1月(令和4年)至2023年12月(令和5年)的宽宥措施,已因期限届满而废止。对于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电子交易,设有宽限措施:税务署长认为有相当理由时,不论是否满足保存要件,均认可保存电子数据,且无需事先申请。

电子交易保存的过渡措施
  1. 2022年1月1日(令和4年)~2023年12月31日(令和5年)宽宥措施(不得已的事由+提示打印件等)
  2. 2023年12月31日(令和5年)宽宥措施因适用期限届满而废止
  3. 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宽限措施(相当理由+提示电子数据和打印件等)

要点

  • 宽宥措施适用于2022年1月1日(令和4年)至2023年12月31日(令和5年)的电子交易,条件是有不得已的事由,并能应对提示打印件等要求。
  • 宽限措施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电子交易。条件是有“相当理由”,并且在税务检查等时能够提示、提交电子数据本身和打印件两者。
  • “相当理由”也包括系统或公司内部工作流程来不及完善等、尚未具备按要件保存的环境的情形,来不及准备检索功能的情形同样适用。
  • 适用时无需向税务署事先申请等任何手续。
适用对象:尚未满足电子交易数据保存要件的法人、个体经营者

实务应对

  • 先保存电子数据本身,并让打印件也能以有条理的形式、清晰的状态提示。
  • 完善符合保存要件的系统和工作流程,一旦就绪就切换到原本的要件。
注意:已具备按要件保存的环境却未遵守的,据称不能适用宽限措施。另外,只保存打印件不属于合规。详情请以公布方为准。

在网上收到的文件,原则上要按规定的方法保存。不过,如果来不及准备,只要不丢失数据,并且被要求时能同时出示数据和打印出来的纸,就有一种可以特别认可的制度。

一般规则,和来不及准备时
一般规则来不及准备时
数据按规定的方法保存总之要保存好数据
打印不是必须的被要求时能拿出来看
申请不需要不需要

要点

  • 如果有来不及准备的理由,可以得到特别对待。
  • 但是,不能把数据本身丢掉。
  • 税务署的人要求时,数据和打印件都要能拿出来给他们看。
举个例子:就像搬家的行李还没打包好,也要保证东西都留着、一件都没丢。

词语解释

宽限措施
无法完全按规定做时,可以暂时等一等的特别制度
打印件
把数据打印在纸上等的东西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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