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的宽宥措施已结束:2024年(令和6年)起以“宽限措施”应对就算还没准备好,数据也一定要留着
适用于2022年1月(令和4年)至2023年12月(令和5年)的宽宥措施,已因期限届满而废止。对于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电子交易,设有宽限措施:税务署长认为有相当理由时,不论是否满足保存要件,均认可保存电子数据,且无需事先申请。
- 2022年1月1日(令和4年)~2023年12月31日(令和5年)宽宥措施(不得已的事由+提示打印件等)
- 2023年12月31日(令和5年)宽宥措施因适用期限届满而废止
- 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宽限措施(相当理由+提示电子数据和打印件等)
要点
- 宽宥措施适用于2022年1月1日(令和4年)至2023年12月31日(令和5年)的电子交易,条件是有不得已的事由,并能应对提示打印件等要求。
- 宽限措施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以后的电子交易。条件是有“相当理由”,并且在税务检查等时能够提示、提交电子数据本身和打印件两者。
- “相当理由”也包括系统或公司内部工作流程来不及完善等、尚未具备按要件保存的环境的情形,来不及准备检索功能的情形同样适用。
- 适用时无需向税务署事先申请等任何手续。
实务应对
- 先保存电子数据本身,并让打印件也能以有条理的形式、清晰的状态提示。
- 完善符合保存要件的系统和工作流程,一旦就绪就切换到原本的要件。
在网上收到的文件,原则上要按规定的方法保存。不过,如果来不及准备,只要不丢失数据,并且被要求时能同时出示数据和打印出来的纸,就有一种可以特别认可的制度。
要点
- 如果有来不及准备的理由,可以得到特别对待。
- 但是,不能把数据本身丢掉。
- 税务署的人要求时,数据和打印件都要能拿出来给他们看。
词语解释
- 宽限措施
- 无法完全按规定做时,可以暂时等一等的特别制度
- 打印件
- 把数据打印在纸上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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