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超過薪資所得扣除額一半的部分適用上班族為了工作自己花的錢,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在稅金上被考慮
薪資所得者發生了通勤費、職務上的差旅費、搬家費、研修費、取得資格費、返家旅費、工作必要經費這7類特定支出,且當年合計超過薪資所得扣除額的一半時,可透過確定申報,從薪資所得扣除後的所得金額中扣除超過的部分。
- ○符合:為取得職務直接必需的資格所花的費用(有證明)
- ○符合:與職務相關的書籍購置費(工作必要經費中的圖書費)
- ○符合:因調職而搬家通常所需的支出
- ×不符合:任職單位以免稅方式全額補償的支出
要點
- 對象為7類:通勤費、職務上的差旅費(令和2年(2020年)分以後)、搬家費、研修費、取得資格費、返家旅費、工作必要經費
- 工作必要經費指圖書費、服裝費、交際費等,僅限合計65萬日圓以內的支出
- 無論哪一類,都須就職務履行所直接必需這一點,取得薪資支付者或職涯諮詢師的證明(職涯諮詢師的證明適用於令和5年(2023年)分以後研修費、取得資格費中的教育訓練部分)
- 薪資支付者以免稅方式補償的部分與教育訓練給付金支付的部分,不計入特定支出
- 需要辦理確定申報。須附上特定支出相關的明細表與證明書,並附上或出示證明支出事實與金額的文件
實務應對
- 對可能符合條件的支出,事先向任職單位諮詢能否取得支付者的證明
- 保管好顯示支出事實與金額的收據等
即使是上班族,有時也會為了工作需要的學習或資格而自己掏錢。當這筆錢超過國家規定的一定金額時,有一種制度可以在計算稅金時予以考慮。不過,需要公司等開立「這是工作所必需的」證明。
- ①付款自己支付工作所需的費用
- ②證明請公司等證明有這個必要
- ③確定申報附上文件,向稅務機關申報
要點
- 對象是通勤、研修、資格、書籍、制服、搬家等規定的7類
- 條件是讓公司等證明「這是工作所必需的」
- 公司替你出的錢,不能算在內
詞語解釋
- 薪資所得扣除(給与所得控除)
- 自動從上班族的薪水中扣除一筆固定金額的制度
- 證明
- 公司等用文件承認「這確實是工作所必需的」
節稅資訊介紹的是法令所允許的制度。適用有一定條件,並非鼓勵避稅。實際適用前請諮詢稅理士等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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