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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節稅資訊

薪資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超過薪資所得扣除額一半的部分適用上班族為了工作自己花的錢,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在稅金上被考慮

薪資所得者發生了通勤費、職務上的差旅費、搬家費、研修費、取得資格費、返家旅費、工作必要經費這7類特定支出,且當年合計超過薪資所得扣除額的一半時,可透過確定申報,從薪資所得扣除後的所得金額中扣除超過的部分。

是否屬於特定支出(○=屬於)
  • 符合:為取得職務直接必需的資格所花的費用(有證明)
  • 符合:與職務相關的書籍購置費(工作必要經費中的圖書費)
  • 符合:因調職而搬家通常所需的支出
  • 不符合:任職單位以免稅方式全額補償的支出

要點

  • 對象為7類:通勤費、職務上的差旅費(令和2年(2020年)分以後)、搬家費、研修費、取得資格費、返家旅費、工作必要經費
  • 工作必要經費指圖書費、服裝費、交際費等,僅限合計65萬日圓以內的支出
  • 無論哪一類,都須就職務履行所直接必需這一點,取得薪資支付者或職涯諮詢師的證明(職涯諮詢師的證明適用於令和5年(2023年)分以後研修費、取得資格費中的教育訓練部分)
  • 薪資支付者以免稅方式補償的部分與教育訓練給付金支付的部分,不計入特定支出
  • 需要辦理確定申報。須附上特定支出相關的明細表與證明書,並附上或出示證明支出事實與金額的文件
適用對象:自行負擔職務所需支出的薪資所得者

實務應對

  • 對可能符合條件的支出,事先向任職單位諮詢能否取得支付者的證明
  • 保管好顯示支出事實與金額的收據等
注意:當年特定支出的合計如果不超過薪資所得扣除額的一半,就不能適用扣除。具體能否適用,請向稅務署或專業人士確認。

即使是上班族,有時也會為了工作需要的學習或資格而自己掏錢。當這筆錢超過國家規定的一定金額時,有一種制度可以在計算稅金時予以考慮。不過,需要公司等開立「這是工作所必需的」證明。

使用的流程
  1. ①付款自己支付工作所需的費用
  2. ②證明請公司等證明有這個必要
  3. ③確定申報附上文件,向稅務機關申報

要點

  • 對象是通勤、研修、資格、書籍、制服、搬家等規定的7類
  • 條件是讓公司等證明「這是工作所必需的」
  • 公司替你出的錢,不能算在內
舉個例子:為了學習工作上直接需要的資格,自己付了錢,就是這個制度的一個例子。不過,如果當年的合計沒有超過一定的標準,就用不了。

詞語解釋

薪資所得扣除(給与所得控除)
自動從上班族的薪水中扣除一筆固定金額的制度
證明
公司等用文件承認「這確實是工作所必需的」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節稅資訊介紹的是法令所允許的制度。適用有一定條件,並非鼓勵避稅。實際適用前請諮詢稅理士等專業人士。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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