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所得者的特定支出扣除:超过工薪所得扣除额一半的部分适用上班族为了工作自己花的钱,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税金上被考虑
工薪所得者发生了通勤费、职务上的差旅费、搬家费、研修费、资格取得费、返家旅费、工作必要经费这7类特定支出,且当年合计超过工薪所得扣除额的一半时,可通过确定申报,从工薪所得扣除后的所得金额中扣除超过的部分。
- ○符合:为取得职务直接必需的资格所花的费用(有证明)
- ○符合:与职务相关的书籍购置费(工作必要经费中的图书费)
- ○符合:因调动而搬家通常所需的支出
- ×不符合:所在单位以免税方式全额补偿的支出
要点
- 对象为7类:通勤费、职务上的差旅费(令和2年(2020年)分以后)、搬家费、研修费、资格取得费、返家旅费、工作必要经费
- 工作必要经费指图书费、服装费、交际费等,仅限合计65万日元以内的支出
- 无论哪一类,都须就职务履行所直接必需这一点,取得工资支付方或职业咨询师的证明(职业咨询师的证明适用于令和5年(2023年)分以后研修费、资格取得费中的教育训练部分)
- 工资支付方以免税方式补偿的部分和教育训练给付金支付的部分,不计入特定支出
- 需要办理确定申报。须附上特定支出相关的明细表和证明书,并附上或出示证明支出事实和金额的文件
实务应对
- 对可能符合条件的支出,事先向所在单位咨询能否取得支付方的证明
- 保管好显示支出事实和金额的收据等
即使是上班族,有时也会为了工作需要的学习或资格而自己掏钱。当这笔钱超过国家规定的一定金额时,有一种制度可以在计算税金时予以考虑。不过,需要公司等出具“这是工作所必需的”证明。
- ①付款自己支付工作所需的费用
- ②证明请公司等证明有这个必要
- ③确定申报附上文件,向税务机关申报
要点
- 对象是通勤、研修、资格、书籍、制服、搬家等规定的7类
- 条件是让公司等证明“这是工作所必需的”
- 公司替你出的钱,不能算在内
词语解释
- 工薪所得扣除(給与所得控除)
- 自动从上班族的工资中扣除一笔固定金额的制度
- 证明
- 公司等用文件承认“这确实是工作所必需的”
节税信息介绍的是法令所允许的制度。适用有一定条件,并非鼓励避税。实际适用前请咨询税理士等专业人士。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