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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國稅廳 法人稅・所得稅 自《產業競爭力強化法等修正法》施行之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令和11年)期間內獲得經濟產業大臣確認的項目

創設特定生產力提升設備等投資促進稅制:即時折舊或7%稅額扣抵為大筆購買新機器的公司,將設立稅的「獎勵」制度

2026年度(令和8年度)稅制修訂創設了如下制度:取得經濟產業大臣確認的特定生產力提升設備等中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的資產並投入營業使用的,可以在即時折舊與取得價格7%(建築物等為4%)的稅額扣抵之間二選一。國稅廳資料依據2026年5月27日(令和8年)時點的法令。

使用該制度的流程
  1. ①確認在指定期間內獲得經濟產業大臣的確認
  2. ②取得自確認之日起5年以內取得特定機械裝置等
  3. ③投入營業使用用於國內的事業(出租用途不在對象之內)
  4. ④申報選擇即時折舊或稅額扣抵,附上明細表等進行確定申報

要點

  • 對象:獲得經濟產業大臣確認的特定生產力提升設備等(機械裝置、工具、器具備品、建築物、建築物附屬設備、構築物、一定的軟體)
  • 規模要件示例:機械裝置每台160萬日圓以上,建築物1,000萬日圓以上,軟體70萬日圓以上
  • 可選擇的措施:即時折舊,或取得價格7%(建築物・建築物附屬設備・構築物為4%)的稅額扣抵
  • 稅額扣抵以調整前法人稅額的20%為上限。認定事業適應事業者等對於無法扣抵完的金額,可結轉3年
  • 須在自獲得確認之日起5年屆滿之日前取得並投入營業使用。確認期限為2029年3月31日(令和11年)
適用對象:計劃大規模生產設備投資的藍色申報法人。資料記載,投資計畫的標準預定訂為投資總額35億日圓以上(中小企業者等為5億日圓以上)、年平均投資利潤率15%以上等

實務應對

  • 擬訂投資計畫時,透過經濟產業省・國稅廳的最新資訊,確認施行日及訂定標準的法令的公布情況
  • 事先釐清:在投資計畫獲得確認的期間內,不能使用地域未來投資促進稅制、中小企業經營強化稅制等
注意:國稅廳的資料指出,截至2026年5月27日(令和8年),訂定施行日期的政令尚未公布,訂定標準的法令也尚未公布。最新情況請查閱發布單位的原文。

國家將設立一項新制度:公司大筆購買符合國家條件的新機器等,稅就可以減輕。可以選擇在買的那一年把價錢一次性算作費用,或是把價錢的7%從稅裡扣掉,二選一。目前還有一些細節的日期和條件沒有完全訂下來。

能從稅裡扣掉的比例(相對於價錢)
機械・工具・器具備品7%
建築物・建築物附屬設備・構築物4%

要點

  • 對象是經國家確認、能提高生產力的機器和設備
  • 在「一次性全部算作費用」和「把價錢的7%從稅裡扣掉」之間選一個
  • 建築物等,能從稅裡扣掉的是價錢的4%
舉個例子:比方說,一台1,000萬日圓的機器,能從稅裡扣掉的是70萬日圓(條件全部符合的情況)。

詞語解釋

即時折舊(即時償却)
在買的那一年,把全部價錢一次性算作費用
稅額扣抵(税額控除)
從算出來的稅裡,扣掉規定的金額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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