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列入損金的董事薪酬三種類型:定期同額、事前確定申報、業績連動社長的薪水「每個月一樣」,就能算公司的費用
法人向董事等支付的薪酬,不屬於定期同額薪酬、事前確定申報薪酬、一定的業績連動薪酬中任何一種的部分,不能列入損金。即使屬於其中之一,不合理的高額部分也不能列入損金。期中調整與獎金的發放方式,須留意要件與申報期限。
要點
- 定期同額薪酬:支付時期為1個月以下的固定期間,各次支付金額(或扣除源泉稅等後的金額)相同的薪酬
- 即使在期中調整,事業年度開始起3個月之日前(有特殊情形獲准者,至該時期)的調整、臨時調整事由、業績惡化調整事由導致的減額,在一定範圍內視為同額
- 業績惡化調整事由不包括一時的資金周轉因素,或僅僅是未達到業績目標值
- 事前確定申報薪酬:依據在規定時期支付確定金額的規定而支付的薪酬。申報期限原則上是股東會決議日起滿1個月之日,與會計期間開始起滿4個月之日中較早的一天
- 業績連動薪酬列入損金,在同族公司的情形下,僅限與非同族公司的法人之間存在該法人完全控制關係的情形
實務應對
- 調整董事薪酬時,確認日程,使其在事業年度開始起3個月內作出決議並實施
- 發放董事獎金時,在發放前於期限內提出事前確定申報薪酬的申報書
公司付給社長等董事的錢,只有採用規定的形式,才能算作費用。最基本的形式,就是每個月付一樣的金額。像獎金那樣在固定的日子付的話,要事先向政府機關申報。憑心情改金額的話,就不能被認可為費用了。
要點
- 每個月付同樣的金額,就能算公司的費用
- 要在固定日子發獎金,要先向政府機關申報
- 金額過高的部分,不能算費用
詞語解釋
- 損金
- 計算公司的稅時,可以作為費用扣除的錢
- 董事
- 社長、董事等參與公司經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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