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職所得扣除與二分之一計算:董事退職金的稅負機制工作很久的人,退職金的稅金有減輕的規定
退職金需扣除與工作年數相應的退職所得扣除額,再取其二分之一作為退職所得金額,與其他所得分開課稅。但對於作為董事等的工作年數在5年以下的特定董事退職津貼等,以及短期工作的短期退職津貼等,設有限制二分之一計算的特例。
- 基本扣除
- 800萬日圓
- +70萬日圓×(30年-20年)
- 700萬日圓
- 退職所得扣除額
- 1,500萬日圓
要點
- 退職所得金額=(收入金額-退職所得扣除額)×1/2(原則)
- 退職所得扣除額:工作20年以下為40萬日圓×工作年數(不足80萬日圓時為80萬日圓),超過20年為800萬日圓+70萬日圓×(工作年數-20年)。不足1年的零頭按1年計算
- 因成為身心障礙者而直接導致退職的,扣除額加算100萬日圓
- 特定董事退職津貼等(董事等工作年數5年以下)不適用二分之一計算。短期退職津貼等(董事等以外且工作5年以下)中,扣除後超過300萬日圓的部分不適用二分之一計算
- 已提交《退職所得領取申報書》的,由支付方透過源泉扣繳計算稅額,原則上無需確定申報。未提交的,將按支付金額的20.42%扣繳
實務應對
- 請領取退職金的人在支付之前提交《退職所得領取申報書》
- 董事的工作年數在5年以下時,在試算中反映無法適用二分之一計算這一點
離開公司時拿到的退職金,如果和平時的薪水用同樣的方法算稅,稅金會重得離譜。所以有規定:工作越久的人,可以扣掉的越多,扣完之後還要再減半來算稅。這不是鑽漏洞,而是國家訂下的制度。
- ①退職金從公司領到退職金
- ②扣除扣掉由工作年數決定的金額
- ③減半剩下的金額減半
- ④稅金用這個金額來計算稅金
要點
- 工作的年數越長,計算稅金時可以扣掉的金額越大
- 扣完之後的金額,通常還要再減半來計算稅金
- 只要向公司交一份「申報書」,公司就會連稅金的手續也一起辦好
詞語解釋
- 退職所得
- 對離開公司時拿到的退職金等進行稅金計算時用的名稱
- 源泉扣繳(源泉徴収)
- 付錢的公司先把稅金扣下,再交給政府的制度
節稅資訊介紹的是法令所允許的制度。適用有一定條件,並非鼓勵避稅。實際適用前請諮詢稅理士等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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