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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国税厅 节税信息

退职所得扣除与二分之一计算:董事退职金的税负机制工作很久的人,退职金的税金有减轻的规定

退职金需扣除与工作年数相应的退职所得扣除额,再取其二分之一作为退职所得金额,与其他所得分开课税。但对于作为董事等的工作年数在5年以下的特定董事退职津贴等,以及短期工作的短期退职津贴等,设有限制二分之一计算的特例。

计算示例:工作30年时的退职所得扣除额
基本扣除
800万日元
+70万日元×(30年-20年)
700万日元
退职所得扣除额
1,500万日元

要点

  • 退职所得金额=(收入金额-退职所得扣除额)×1/2(原则)
  • 退职所得扣除额:工作20年以下为40万日元×工作年数(不足80万日元时为80万日元),超过20年为800万日元+70万日元×(工作年数-20年)。不足1年的零头按1年计算
  • 因成为残疾人而直接导致退职的,扣除额加算100万日元
  • 特定董事退职津贴等(董事等工作年数5年以下)不适用二分之一计算。短期退职津贴等(董事等以外且工作5年以下)中,扣除后超过300万日元的部分不适用二分之一计算
  • 已提交《退职所得领取申报表》的,由支付方通过源泉扣缴计算税额,原则上无需确定申报。未提交的,将按支付金额的20.42%扣缴
适用对象:发放董事、员工退职金的法人,以及领取退职金的董事、员工

实务应对

  • 请领取退职金的人在支付之前提交《退职所得领取申报表》
  • 董事的工作年数在5年以下时,在测算中反映无法适用二分之一计算这一点
注意:如在前一年或更早已领取过退职金,或同一年内从两处以上领取,扣除额的计算可能不同。董事退职金能否计入损金,需另行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角度判断。个别判断请向专业人士咨询或查阅国税厅的说明。

离开公司时拿到的退职金,如果和平时的工资用同样的方法算税,税金会重得离谱。所以有规定:工作越久的人,可以扣掉的越多,扣完之后还要再减半来算税。这不是钻空子,而是国家定下的制度。

退职金的税金是怎么定下来的
  1. ①退职金从公司领到退职金
  2. ②扣除扣掉由工作年数决定的金额
  3. ③减半剩下的金额减半
  4. ④税金用这个金额来计算税金

要点

  • 工作的年数越长,计算税金时可以扣掉的金额越大
  • 扣完之后的金额,通常还要再减半来计算税金
  • 只要向公司交一份“申报表”,公司就会连税金的手续也一起办好
举个例子:工作了10年2个月的人,多出来的2个月按1年算,按11年计算。每年40万日元,所以40万日元×11年=440万日元就是可以扣掉的金额。

词语解释

退职所得(退職所得)
对离开公司时拿到的退职金等进行税金计算时用的名称
源泉扣缴(源泉徴収)
付钱的公司先把税金扣下,再交给政府的制度
出处(发布机构)
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8日

节税信息介绍的是法令所允许的制度。适用有一定条件,并非鼓励避税。实际适用前请咨询税理士等专业人士。

本文是对政府机关发布资料的概述和解读,并非针对个别事项的建议。制度可能会修订,实际办理手续和作出判断时,请务必查阅发布机构的最新资料,并咨询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等专业人士。 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版本是为方便阅读而根据日文文章准备的译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发布机构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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