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常時僱用10人以上須制定並備查,變更時也須備查公司的「工作規則表」也要報給政府機關
常時僱用10人以上員工的雇主,須制定工作規則,並附上過半數工會或過半數代表的意見書,向主管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備查。變更工作規則時同樣須備查。表格可從勞動基準法相關主要表格中取得。
- ①制定、變更制定或修改工作規則
- ②聽取意見過半數工會或過半數代表的意見書
- ③備查向主管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備查
要點
- 對象為常時僱用10人以上員工的雇主
- 在制定的工作規則上,附上由過半數勞工組成的工會或代表過半數勞工者的意見書
- 備查對象為主管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
- 變更時同樣須向主管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備查
- 意見書與工作規則備查書的表格,可從勞動基準法相關主要表格中下載
實務應對
- 變更工作規則後,蒐集意見書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備查
- 規定條文可參考範本工作規則來制定
工作的人很多的公司,會制定寫著薪水、休假等規定的「工作規則」。制定之後,要附上寫有工作人員代表意見的文件,報給政府機關。內容變更時也同樣要報。
要點
- 平時工作的人有10人以上的公司是對象
- 要附上寫有工作人員代表意見的文件
- 規則變更時,也要再次報備
詞語解釋
- 工作規則
- 彙整在公司工作時的規則的文件
- 意見書
- 工作人員的代表提交的、寫有意見的文件
- 厚生勞動省: 厚生勞動省 高知勞動局 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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