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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厚生勞動省 勞動法・勞務 常時僱用10人以上的事業場有制定與備查義務

工作規則:常時僱用10人以上須制定並備查,變更時也須備查公司的「工作規則表」也要報給政府機關

常時僱用10人以上員工的雇主,須制定工作規則,並附上過半數工會或過半數代表的意見書,向主管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備查。變更工作規則時同樣須備查。表格可從勞動基準法相關主要表格中取得。

工作規則的制定、變更手續
  1. ①制定、變更制定或修改工作規則
  2. ②聽取意見過半數工會或過半數代表的意見書
  3. ③備查向主管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備查

要點

  • 對象為常時僱用10人以上員工的雇主
  • 在制定的工作規則上,附上由過半數勞工組成的工會或代表過半數勞工者的意見書
  • 備查對象為主管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
  • 變更時同樣須向主管的勞動基準監督署長備查
  • 意見書與工作規則備查書的表格,可從勞動基準法相關主要表格中下載
適用對象:常時僱用10人以上員工的事業場的雇主

實務應對

  • 變更工作規則後,蒐集意見書並向勞動基準監督署備查
  • 規定條文可參考範本工作規則來制定
注意:所載勞動局頁面沒有記載更新日,也沒有列出必要記載事項的詳情。詳情請以發布單位為準。

工作的人很多的公司,會制定寫著薪水、休假等規定的「工作規則」。制定之後,要附上寫有工作人員代表意見的文件,報給政府機關。內容變更時也同樣要報。

制定時、變更時的手續
第一次制定變更
意見書要附上要附上
報備對象勞動基準監督署長勞動基準監督署長
備查需要需要

要點

  • 平時工作的人有10人以上的公司是對象
  • 要附上寫有工作人員代表意見的文件
  • 規則變更時,也要再次報備
舉個例子:就像更改班級規定時,要聽取全班代表的意見,再交給老師。

詞語解釋

工作規則
彙整在公司工作時的規則的文件
意見書
工作人員的代表提交的、寫有意見的文件
出處(發布機構)
核對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本文是對政府機關發布資料的概述和解讀,並非針對個別事項的建議。制度可能會修訂,實際辦理手續和作出判斷時,請務必查閱發布機構的最新資料,並諮詢稅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等專業人士。 英文、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版本是為方便閱讀而根據日文文章準備的譯文。如有出入,以日文原文和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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